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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说明: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下辖金陵、双定、坛洛三个乡镇法庭,负责各自辖区民商事一审案件的办理。乡镇法庭案件诉讼标的较小、案件案由相对固定,大部分案件属于典型的“小案”,但是于当事人而言却又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该院乡镇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扎实办理日常“小案”,并梳理有代表性、指导性案例,通过对案例的抽丝剥茧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思路和借鉴,借此营造诚实守信、以和为贵的社会氛围。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金陵人民法庭建设共享式诉讼服务站,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多方联动,特邀人民调解员和群众代表共同解纷、评理说事,妥善处理一起因损坏坟山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双方当事人由剑拔弩张到达成和解,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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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公司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邓圩村某坡从事清理桉树作业时误损坏了某坡邓姓村民的两座祖坟。邓姓村民获知后非常生气,认为某公司的行为破坏了家族风水,要求赔偿迁坟费用。被拒绝后,邓氏村民将钩机围起来不让施工,并聚集到村委要求处理。双方分歧比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该坟山纠纷涉及民俗习惯且坟山被损坏一方人数众多,村民情绪都比较激动,通过诉讼的方式并不能快速妥善处理该矛盾,后续清明节祭扫时也将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只有通过诉前多方联动调解,才能彻底化解该坟山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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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多元联调

为此,由党委政府牵头,法庭、司法所、特邀人民调解员和群众代表组成多元联动调解小组共同参与调解该坟山纠纷。联动调解小组首先安抚双方情绪,再由双方各选派代表参加调解,通过现场勘查,“背靠背”调解,法官从民法典侵权责任上释法,特邀人民调解员和群众代表从是否需要迁坟、道公费用赔偿多少等民俗习惯上进行分析,共同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情绪逐渐平静,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某公司现场一致性赔偿8000元给邓姓村民一方,双方不得再相互追究。

法官寄语

清明节是我国扫墓祭祀的传统节日,通过缅怀祖先弘扬孝道,增强家族成员的凝聚力。在农村地区,祖坟作为后世缅怀祖先的一个重要载体,其被损坏是非常忌讳的事情。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或骨灰的特定建筑物,被视为死者的栖息之所,它同样存在人体之外,能被民事主体所控制和支配,能满足人们纪念、祭祀先人的精神需求,因此对于坟墓的损坏构成对他人财产的损坏,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同时,坟墓还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提请精神损坏赔偿。

损坏他人坟墓,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年一清明,一岁一追思”,清明时节将至,法官也提醒,清明祭扫追思先人,获取精神慰藉,但同时应文明祭扫、安全祭扫,通过文明、健康、环保的祭奠方式,更能表达对先人的敬重,更富有情感追求,是最好的纪念和安慰。

审核:蔡梦婕

校对:韦军晴

编辑:卢文婷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违法违纪举报方式

违法违纪举报信箱:邮寄至南宁市相贤路9号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或现场投递至我院诉讼服务大厅举报箱。

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771-28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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