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

据报道,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毕业后刘女士拥有不错的事业,也顺利结婚生子,然而却突遭意外不幸身亡。她的丈夫李先生处理完丧葬事宜后,竟收到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拿到判决书的李先生悔恨不已,自己既失去了爱人,又没能守住父母留下的财产。后来李先生选择订立遗嘱,将财产指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另外在遗嘱中还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成年之前代替自己守护孩子的财产和生活。

看了这个故事,我觉得法院判得很对,谁也别不服。

首先,父母的财产并不是子女的财产。这位李先生觉得父母的遗产都理所当然是自己的,这是错误的。李先生娶了刘女士,那么李先生父母没有立遗嘱将遗产归李先生一人所有,李先生父母的遗产就成为了李先生与刘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刘女士早逝,刘女士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要法定继承权,刘女士父母要求继承刘女士的遗产是合法的要求。注意,刘女士因婚姻关系获得的李先生父母的遗产已经转化为了刘女士的遗产。财产的所有权早已发生了变化。

最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各有优劣。当事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设立遗嘱。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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