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环保,低成本,灵活性相对比较高的出行工具,在短途出行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有数据显示,每4人就有1人拥有电动车,而且,电动车的保有量还在持续增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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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有量快速增长的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车的安全隐患也备受关注,近些年电动车规范管理持续开展,几乎每个月都能看到各地事关电动车的管理新消息,随着已经进入4月,小行家今天来盘点目前已知的,从5月起,多地电动车、三四轮车管理的“新要求”。

一、湖南省出台针对对小区电动车管控出新规,充电停放有“新要求”

《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划设置电动车停放场所,而电动车违规停放,最高罚五万,该规定针对车型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这些车辆以后充电停放,提出明确 “新要求”,比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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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私拉“飞线”充电

2、 禁止在住宅内充电;

3、 禁止携带电动车或电池进入电梯;

4、 违规停放电动车的,对个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广东韶关5月起施行《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充电停放有“新要求”

无独有偶,关于事关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从202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还有广东韶关,这项规定的出台,将会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实现有效的预防和降低电动车的消防安全,当然,到时候电动车在充电停放也将会迎来“新要求”,总结包括以下:

1、 严禁电动车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地下、半地下车库、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地方停放;

2、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

3、 禁止在电动车充电停放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 禁止私拉电线、插座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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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行家的观点:以上介绍的是涉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停放和充电在5月迎来的“新变化”,可以从即将实施的规定中看到,目前各地采取的是一边禁止多种隐患行为,比如上楼充电,私拉电线,另一边积极扩建集中充电和停放区域,明确有关监督责任,采取多管齐下的管理,来解决电动车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对于这样的做法,小行家非常赞同,也希望所有城市都能出台这样的政策,以后再也看不到电动车引发火灾的情况出现。

三、天津、安徽合肥、甘肃玉门等地,5月车辆上路有“新变化”

首先来说天津,根据最新的消息, 5月9日起,天津市区禁止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上路。

那么,如何了解自己的车辆是否超标,可以查看合格证,看看是否注明车辆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如果不符合,就属于超标两轮车。

其次来说安徽合肥,目前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三、四轮车,在号牌已经明确显示,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这也意味着,从5月1日起,临牌车辆将不能继续上路。

最后再来说甘肃玉门,针对非标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备案登记,将会在2024年4月4月30日结束,意味着,从5月1日起,非标车将不能登记,且无牌照车辆也将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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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行家的观点:多地的非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相继迎来上路“新要求”,小行家认为有利有弊,有利的一面是可以很好的降低非标车辆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普及国标车,有利于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出行安全,但弊端是,有一部分车辆仍然还可以继续用,禁止上路实属可惜,但总的来说,还是利大于弊。

以上就是5月起,多地电动车又有“新要求”,不知道各位怎么看?也欢迎大家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