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商事仲裁是一裁终局,但仲裁胜诉后,并不意味着胜诉成果就此定局,仍存在被司法审查程序推翻的可能。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及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持续增多,争议问题也愈加纷繁复杂。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商事仲裁团队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研究积累,尤其在总结大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数千个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裁判观点,针对实务中高发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类型化的梳理分析形成书稿(即将出版),并通过“法客帝国”公众号陆续推送百余篇书稿文章,以飨读者。

刑事与民事所依据的事实系同一事实,能否就民事部分单独仲裁?

阅读提示

近年来,在民间借贷、P2P等融资活动中,与涉嫌诈骗、合同诈骗、票据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有关的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由此产生了大量民事与刑事交叉的案件。对于涉及刑事的案件,仲裁机构是否有权仲裁?本文分享一则案例,对该问题予以分析,供读者参考。

裁判要旨

仲裁依据的事实与刑事案件依据的事实属于同一事实的,该纠纷为刑事案件,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案情简介

一、2014年7月18日,孙铭欣与富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孙铭欣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给富建集团有限公司,富建XX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上海X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建XX有限公司、上海XX饭店有限公司、姜X标、姜X、富建集团有限公司X师分公司分别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二、后因富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还款,孙铭欣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借款人和担保人还款。

三、2015年6月13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致《函》给仲裁委员会,称富建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或以其下属子公司长期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已于2015年6月12日以富建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要求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仲裁案裁定驳回起诉或中止执行,并将有关材料移交阜宁县公安局并案处理。

四、此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又多次向深圳仲裁委发函。深圳仲裁委仍作出了[2015]深仲裁字第2475号仲裁裁决。

五、富建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深圳中院支持了其申请,裁定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2015]深仲裁字第2475号仲裁裁决。

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故对于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如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虽然从民事的角度而言,本案系孙铭欣与富建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但其背后涉及的实际是富建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孙铭欣与富建集团之间的借款为富建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之一。也即本案孙铭欣与富建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事实被富建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所覆盖。也即案涉借款与富建集团有限公司所犯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同一事实,该纠纷为刑事案件,仲裁机构无权仲裁。故在富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深仲裁字第2475号仲裁裁决时,深圳中院支持了其申请。

实务经验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1. 对于民刑交叉案件该如何审理的问题,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129条的规定,2014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19年1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所涉人数众多、当事人分布地域广、标的额特别巨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于受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正在审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

2.对于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所依据的事实系同一事实的,应在刑事程序中解决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问题,当事人不得单独提起民事赔偿。如此种情形下,如仲裁机构就同一事实作出了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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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

129.涉众型经济犯罪与民商事案件的程序处理 2014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19年1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所涉人数众多、当事人分布地域广、标的额特别巨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于受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正在审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
侦查机关未及时立案的,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将案件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除上述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外,要防止通过刑事手段干预民商事审判,搞地方保护,影响营商环境。

法院判决

以下为法院在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

深圳中院审理时认为:

本案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关于富建集团有限公司主张除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仲裁被申请人均未收到仲裁通知等材料的问题。首先,富建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其已收到仲裁庭向其送达的材料,其无权以其他仲裁被申请人未收到仲裁通知等材料主张仲裁程序违法。其次,仲裁案件中八被申请人均委托了代理人参加仲裁庭审发表了意见,并未有证据表明其对仲裁程序提出异议。故,富建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该项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富建集团有限公司主张本案所涉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根据该条规定,仲裁机构无权受理刑事案件。根据江苏省阜宁县公安局的侦查结果、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审理查明的事实,充分证明案涉仲裁纠纷所涉及的借款涵盖于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犯罪事实之内,案涉借款与富建集团有限公司所犯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同一事实,该纠纷为刑事案件,仲裁机构无权仲裁,涉案仲裁裁决应予撤销。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项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富建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出的其他申请理由本院不再审查。

案件来源

孙铭欣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特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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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刑事案件外,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对该类纠纷无权仲裁。

案例:河南省国有泌阳板桥林场与泌阳县铜山乡柳河村委台山河组、泌阳县铜山乡柳河村委李郭庄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7民特1号】

驻马店中院审理时认为,台山河组、李郭庄组申请仲裁的请求系认为板桥林场利用了其的涉案班号为25林班中第15至19小班的林场申报公益林补偿权的权益,要求板桥林场退还自2006年起至今抢占其的公益林补偿款153088元及利息,并向其返还公益林指标。该申请内容实质上系对泌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泌板01号《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板桥林场省级公益林场界定书》确认的涉案班号为25班,小班号为1-19班,小班面积合计657.5公顷省级公益林的区划及界定的面积、涉案公益林补偿款权利主体资格的审批及补偿款的发放有异议。根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章区划界定与调整第七条、第八条,第七章责任追究中第二十八条及《泌阳县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实施方案》的程序规定,省级公益林的申报、区划及界定、涉案公益林补偿款权利主体资格的审批及补偿款的发放均系由相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故本案争议系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驻马店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纠纷无权仲裁。

*此处 北京云 亭 律师事 务所, 为作 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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