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凌晨四点左右,四川内江,16岁的女孩小丽(化名)正在和闺蜜在一家烧烤店吃烧烤,正当两人吃到尽兴时突然从邻桌跑来一个五六十岁的老头,说只要女孩和闺蜜陪他喝几杯,就把这桌的单给买了,女孩看老头明显喝醉了,于是委婉拒绝说:我们已经买过单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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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看到女孩拒绝了自己,不知是酒精上头还是嚣张跋扈惯了,上来就抽了女孩一个耳光。

女孩一下被打懵了,同伴赶紧上前阻止,谁知男子接着对女孩同伴挥拳打来,其中一拳打在女孩闺蜜鼻子上,顿时血流满面,事后女孩对媒体将其闺蜜的鼻子被打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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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与色老头同桌的两人和饭店内服务员也上前劝阻,可是老头看到有人劝越加上头,不但追着两名女孩殴打,还拿起板凳砸过去,被其他人抢下板凳后还试图跑出去到隔壁水果店拿刀。

最终男子被店内众人拉开,这时男子同伴拿出一百块钱给女孩和闺蜜,意思是想用钱解决女孩被打的事,可是女孩肚子被男子踹了一脚一直在痛,女孩闺蜜脸上献血直流,伤情不明,所以女孩果断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借着男子被同伴拉走的空档拨打了报警电话。

老头同伴看到女孩报警后拉着老头想赶紧离开,可是老头走之前有一次进到烧烤店威胁女孩说:“拿着100块钱赶紧滚!不然打死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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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打人的老头在其同伴的陪同下离开烧烤店。警方到达现场后询问了现场具体情况并展开对嫌疑人的调查,据最新的警方通告,嫌疑人系56岁成年男子,内江本地人,已于当天21日到警局自首,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虽然警方通报不长,但是内行看门道,这其中几个关键词已经能看出冷某(嫌疑人)这次肯定难以善了了,因为其行为大概率会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具体根据如下:

  • 第一,4月3日凌晨4点发生的案子,21时投案自首,4月3日当天发布通告称已被刑事拘留!

这就说明肯定警方刑拘冷某的依据肯定不是故意伤害罪,因为故意伤害罪需要被害人伤情鉴定结论确定构成轻伤才可以刑事立案,以后才是刑事强制措施(拘留、取保、监视居住)。

而警方通报中说了两名女子伤势无碍就说明大概率构不成轻伤,所以警方应该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的。

  • ‬故意伤害罪判刑重还是寻衅滋事罪判刑重?

当然是寻衅滋事罪判刑重!理由如下:

故意伤害罪前提是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一般轻伤以下的(包括轻伤)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寻衅滋事呢?一般不需要看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只看其犯罪过程、犯罪对象、犯罪场所等就足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比如这起案件中,嫌疑人在烧烤店(公共场合)肆意辱骂、殴打两名女孩(据有关媒体报道系16岁的未成年人),并且其行为造成公共场合(烧烤店)秩序混乱,无法继续经营,案件经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有以上这几个关键情节,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于情节严重!

  • 他这种行为将被判处几年刑期?

我们来看看寻衅滋事罪相关规定:

虽然大家对这个老头的行为极为愤慨,但是法就是法,如果经过调查这个老头之前没有类似行为,只是这一次的话,顶格判决也就是五年,可是考虑考虑到他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估计量刑在两年左右。

  • ‬题外话

一个56岁的老头,估计其孙女也要十几岁了吧,竟然敢在公共场合公然调戏和和子孙年龄差不多大的女孩子,如果想把这锅甩给酒精的作用我是不信的!这还是在很多人在场的公共场合,如果是在女孩子下班的路上呢?女学生放学的路上呢?留守儿童的家里呢?简直不敢想象会发生什么……

不过这次这个老头的行为真的遗祸子孙了!寻衅滋事罪属于故意类犯罪!就算他和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谅解最终被判缓刑,但是他的这个犯罪前科对他子孙后代的影响却是拿不掉的!不光无缘体制内工作那么简单,就算像如烟草、电力、邮政、银行等国企也不用考虑了……不知道他正在上高中或上大学的孙子孙女会不会恨这个老不正经的爷爷?

由此案再联想到前几天同样发生在四川的11岁女孩外出后被38岁男子杀害的案件,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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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上一次全国性的“严打”已经过去40年了,虽然那时候有点矫枉过正,比如调戏妇女的枪毙!强奸抢劫者枪毙!但是不得不承认那次严打行动让全国的治安环境稳定了将近30年!而最近掀起的扫黑除恶虽然也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团伙,震撼了一些试图冒头的黑恶势力团伙。可是本人感觉力度还是不够!

只有让人人都对法感到敬畏!对违法感到恐惧才能让那些阴暗角落里试图挑战人性、挑战道德底线的心理变态者、准备犯罪者不敢露头!不想露头!不能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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