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泼好动本是孩子的天性,但由于年龄较小,自控能力和安全意识都比较差,很容易在玩闹过程中,造成意外伤害,为此还会闹出责任纠纷。近日,在安康白河县茅坪镇就发生这样一起小孩子骑车撞到另一幼童的事件,双方还因此找到派出所。

3月30日下午,卢某带着儿子小卢(1岁多)在茅坪镇茅坪社区供销广场玩耍时,被同样在广场骑自行车玩耍的小杨(10岁)不小心撞到,造成小卢脸部擦伤。看到孩子受伤,卢某急了,便找到一旁小杨的奶奶兰某理论,质问其为何没有照顾好孩子,同时欲索要赔偿,不廖兰某表示小孩子玩耍双方都有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执,互不相让。#安康头条#

眼看协商无果,卢某只好报警求助,茅坪派出所接警后迅速派警到场处置,了解情况后,民警让卢某先带孩子看伤,待受伤情况确认后再协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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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民警再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好在经医院相关检查,小卢受伤较轻,同时经过民警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责任,兰某主动提出愿意承担小卢检查治疗相关费用,卢某也表示接受这一处理结果,在民警的引导下,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承诺今后将更加注意对孩子的监护和安全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