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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第六期来啦

2024

本期节目邀请了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副局长杨新祥

就“社会保险费征缴常见问题”

这一主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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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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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税务局领导走进“中国南平网”,谈“社会保险费征缴常见问题”

访谈实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领导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陈凡。近年来,随着各项社保费征收职责逐步划转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积极履行征收职责,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快速响应缴费人涉费需求,分缴费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缴费服务,持续为缴费人打造智能、便捷、高效缴费服务体系。今天我们特地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新祥做客我们“中国南平网”,他将为我们解答社保费征缴常见问题。杨副局长,您好!

杨副局长

主持人好,网友们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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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我们常说,社保业务涉及民生问题,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南平社保费的征缴情况吗?

杨副局长

好的。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范围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具体征收的项目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9项,全市现有参保人员约281万人。自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以来,南平市税务部门牢固树立“税费皆重”理念,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和减税降费工作,有序优化调整社保费征缴流程,实现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厅联办”,稳步提升社保费征管服务质效,切实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主持人

据了解,自2023年12月开始,优化调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变化吗?

杨副局长

好的。根据福建省关于优化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由原来医保部门向税务部门传送征缴数据、税务部门根据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征缴,调整为由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后,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仍按照原计算方式确定,缴费人还可实现社保“五险”同步申报缴纳,进一步提升了缴费人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

主持人

在扶持企业发展方面,社保费征缴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杨副局长

根据福建省相关政策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费率由3%降至1%,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税务部门已在社保费标准版征收系统对费率进行设置维护,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提问时间

网友“不破不立”

我公司上个月有员工离职,但是这个月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发现还有这个员工,没办法删除。请问员工离职后,社保费要如何操作呢?

杨副局长

为方便缴费人申报,税务征收系统在每月1日会自动生成当月的应申报数据。如果有员工离职而没有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该职工在税务征收系统中仍为在职状态,系统依旧会在次月初自动生成预处理申报信息,此时就会出现这位网友所说的情况。那么,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先去社保部门办理减员,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预处理信息核销。目前,申请预处理信息核销业务仅可在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需要提交以下办理资料:1.《社会保险费预处理信息核销申请单》;2.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明确实不属要缴纳社保费的材料。因此,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社保部门为已离职员工办理减员手续,以免次月又生成错误的申报数据。

网友“乌梅子酱”

我想问问,我是今年1月开始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听说可以补缴去年的费款,为什么手机上查看却没办法补缴?

杨副局长

按照政策规定,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允许补缴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的属期,必须符合社保经办机构传送的“开始参保时间”和“开始缴费时间”,即已办理参保登记的期间才可申报缴费。您是今年1月开始参保,只能从1月份开始缴费,上一年度属于未参保,所以无法进行补缴。

网友“遥遥领先”

我想咨询一下,我快要办理退休了,发现单位给我漏缴了几年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现在可以补缴吗?该怎么办理?

杨副局长

申请补缴社保费的前提是要在社保部门办理相应参保登记,即:补缴的所属期要在参保有效期内。因此,需要区分以下情况来办理:

(1)若补缴2008年明细申报之前的工作年限或未办理参保登记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由社保部门确定补缴资格和补缴起止时间,并由社保部门通过特殊缴费渠道传送补缴数据至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才能予以征收。

(2)若补缴2008年及2008年以后已参保期间断缴的,可以由税务部门直接受理补缴申报和费款征收。

这位网友可根据自身情况,由企业向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网友“半岛茶”

我想替我孩子缴纳202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请问缴费标准是多少?

杨副局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实际上是由两部份组成:个人缴费标准和对应的财政补助。2024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40元/人。政府通过这两部份资金来确保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

南平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前缴费,城乡居民个人只需缴纳380元,财政补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但是,如果是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缴费,个人除缴纳380元外,还需要缴纳财政补助部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3月1日后缴费的,会有60天的医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因此,请还未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网友们及时缴费。

网友“永远辉煌”

我想缴纳202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需要去税务大厅缴纳吗?是否有其他途径缴费?

杨副局长

目前税务部门在不断优化社保缴费方式,提供了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化的缴费方式。缴费人可通过闽政通、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云闪付等线上渠道办理,直接在手机上就能完成缴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如果是正常身份的缴费数据,请在“日常缴费”页面进行提交;如果是特殊身份或者新生儿的缴费数据,请在“特殊缴费”页面进行提交。

网友“旋转木马”

我之前是按200元的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我现在想把缴费档次提高,多缴一点,该怎么申请呢?

杨副局长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支持“上门办理”和“掌上办理”,城乡居民可以在200-3000元之间共12个档次中,自行选择缴费档次。选择“上门办理”,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办理缴费档次变更;选择“掌上办理”,可以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缴费渠道,进入“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模块,输入身份信息后进行缴费档次变更操作。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解答就到这里。非常感谢杨副局长做客我们栏目!

杨副局长

很高兴能参加“领导在线访谈”。接下来,南平税务也会持续推出更实更细的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最后,感谢广大听众和网友们长期以来对南平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大闽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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