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原常务副校长(常务副院长)韦圣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圣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韦圣福利用担任正安县委书记、遵义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校长(常务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贵州检察

编辑/刘婷 责编/杨青青 审核/王营 终审/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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