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9月19日,孙悟空被举报其在自己家中吸毒;同年9月20日,A县公安局甲派出所传唤孙悟空,经尿液吸毒检测,孙悟空尿液检测结果呈甲基苯丙胺阳性。A县公安局随即对孙悟空吸毒行为立案调查,于同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孙悟空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6年9月20日,,A县公安局作出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认定孙悟空吸毒成瘾严重,并告知孙悟空拟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及救济权利,询问孙悟空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孙悟空拒绝签字;

同年9月27日,甲派出所向A县公安局作出呈请强制隔离戒毒报告书;9月28日,经逐级审核,A县公安局同意对孙悟空强制隔离戒毒。同日,A县公安局对孙悟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2016年11月10日,孙悟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甲派出所办案民警履行了告知孙悟空拟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救济权利及相关陈述、申辩权利等程序后,A县公安局负责人才批准同意对孙悟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程序违法,判决撤销A县公安局对孙悟空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律师分析】

一、法院认定A县公安局程序违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甲派出所应当先向A县公安局呈报强戒报告书,获得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通知孙悟空到场,告知对孙悟空拟采取强戒的理由、依据、孙悟空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听取孙悟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证据显示甲派出所先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孙悟空陈述和申辩后,才向上级呈报强戒报告书,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程序违法,故法院认定程序违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程序违法是否足以判决撤销涉案强戒决定

(一)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法定程序做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是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还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虽然程序违法,但该违法行为不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可以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所以,需要着重考虑的是甲派出所执法程序颠倒是否实际影响孙悟空权利。

(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设置执法程序顺序的意义

行政法上的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是保障行政程序当事人权利和提高行政行为正确性的重要制度设计,其制度构建应兼顾当事人权利保障和行政效能。

行政程序中的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使得当事人针对不利决定有进行答辩或者防御的机会。该程序使得行政主体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决定前,能保障当事人有参与表达意见的机会,以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性。对于当事人而言,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是维护自身权利的一种程序设置,使得当事人在行政行为做出的过程中,而不是通过事后的救济,开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的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的基础是行政机关拟作出内容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可以理解为行政机关内部已经确定内容具体的行政行为,仅需发文送达给行政相对人。

如果行政行为内容尚未确定,就启动不了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从这一点分析,法院认为A县公安局先启动所谓的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再拟作出强戒决定的做法是错误的,予以判决撤销。

三、程序违法是否足以判决撤销强戒决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程序违法予以判决撤销相应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是程序违法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产生实际影响,这种影响是负面影响。

就本案而言,2016年9月20日,甲派出所办案民警告知孙悟空拟对其强戒二年及救济途径,告知孙悟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孙悟空拒绝签字;同年9月28日,A县公安局作出强戒决定,并同日送达给孙悟空。时间间隔8日,孙悟空有足够时间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且告知内容与A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致。从实体角度分析,笔者认为A县公安局的程序违法行为没有对孙悟空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另外,A县公安局内部审批程序及审批进度一般不被行政相对人知悉。

如果A县公安局在拟作出强戒决定前,根本没有启动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无疑实质影响了孙悟空的权利,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判决予以撤销强戒决定没有争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基本都是这样操作的。本案不同,虽然本案执法程序颠倒,但实体上还是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充分保障了孙悟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从这点来说,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悟空的强戒决定有点严格了,可以判决A县公安局作出的强戒决定违法,但不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本案判决启示的道理是告诫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法,法定的执法顺序不得颠倒执行,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程序违法而判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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