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巫英蛟 刘虎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四川省委常委王麒建议加强法律监督,防止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避免杀鸡取卵,防止办了一个案件,垮了一家企业,失业一批人员。”

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挪用资金案中的行为,被质疑成为此类问题的典型教材。其被指越俎代庖向宣汉县财政局下达行政命令,致使该县扶贫项目“广厦行动”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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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数次“命令”宣汉县财政局。受访者提供

“达州公安局违法违规操作,以‘责令暂缓支付’的方式冻结无关企业资金9600余万元,扶贫项目已停工两年之久,资金链被人为阻断。”据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称,宣汉县政府、宣汉县指挥部通过当面汇报、提交情况反映材料、电话沟通、信息沟通等方式向达州市国资委、公安局、纪监委汇报、反映有关情况多达50余次,一直未得到解决。

01

国企被指借公安抓人赖账

2015年,达州市国有资本方达州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发展”)与李达锋投资的社会资本方成都新承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承邦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双方合作投资组建项目公司达州合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展公司”),用于承建达州市马踏洞金融城“两路一桥”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达发展每年应支付给合展公司1.365亿元运营费,达州市财政局明确批复将1.365亿元运营费支付纳入达州市财政预算。

然而,项目上马后,作为达州市政府的代表,国企达发展被指并未履约。“合展公司实施两路一桥项目过程中,运行资金来源一直依赖于合展公司对外融资。项目拆迁过程中,高达3个多亿的拆迁费用亦由达发展控制经合展公司融资、资金划入达发展账户后支付。达发展至今未将拆迁资金归还给合展公司,且数年未向合展公司支付一分钱购买服务费。”

不仅如此,2017年达发展反而分五次向合展公司借款2.526亿元。2018年12月合展公司以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转让合展公司对达发展所享有的债权2.526亿元的方式,向光大兴陇融资1.9亿元。

2020年12月,融资期限到期后,达发展既未将其对合展公司所负债务2.526亿元归还给光大兴陇,也未归还给合展公司,反而强迫合展公司与其签订两份2.1亿元的借款合同,让本为债权人的合展公司向其借款,用于其归还光大兴陇融资资金。

“经过一翻强势操作,达发展从合展公司的债务人,硬生生地变成了合展公司的债权人。”罗元的父亲罗兴国说,“面对强势的国企,达州纪委、达州公安多次与投资方实控人李达锋谈判,要求其继续投资、推进项目。纪委威胁李达峰:不答应便留置。李达锋被迫妥协同意继续投资并完成项目。但他离开纪委后即逃到国外躲避至今,不知所踪。达州政府在找不到李达锋的情况下,把罗元当成了替罪羊,至今已关押了三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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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发展公司(资料图)。巫英蛟 摄

达州市公安局指定开江县公安局侦办,罗元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被羁押。

“挪用资金案件关押期限要到期时,公安又给罗元安上一个职务侵占的罪名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案件移送到开江县法院半年后,法院迟迟不开庭,拖到审限到期了,监委又给罗元安上了行贿的新罪名。”罗兴国称,对于职务侵占的案件来源,报案材料是达发展用合展公司的公章加盖的,谎称是合展公司报案;但在公安机关的《立案登记表》上又载明是“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

“所谓挪用资金,其实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的资金融通行为。”罗元的辩护人、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冉莉律师称,从19份《借款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借款人与出借人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资金利息、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以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合展公司享有和承担,合展公司出借资金,双方约定年利率为税后9%。

“借款单位一直按照《借款协议书》在陆陆续续归还借款,直到罗元被公安关押,所有借款单位还款金额累计已超过了期限到期的应还款金额。”

据知情人士透露,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材料显示:合展公司的数名财务人员、高管只听说过罗元这个人,压根不认识罗元。甚至合展公司出庭作证的总经理王金焱明确表示:自己从未向罗元汇报过工作,只向苟耘汇报工作。

“达发展向达州市委、市府提交虚构、杜撰、夸大案件事实的情况报告,谎称社会投资方造成国有资产达10多个亿的损失,要求市委市府‘同意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此误导市委市府领导。”罗元的父亲称,在开江县法院开庭时,参与办案的达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何莹当庭证实:其得到的消息是国有资产被诈骗10多亿,但自己也不知道10多个亿的金额是怎么来的。

合展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张仁伟在法庭上证实,达发展2020年12月就把合展公司的公章收走后重新刻了合展公司的公章,之后合展公司向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和指证罗元犯罪的数份情况说明,都是达发展的人拿合展公司公章盖的,自己只能听从达发展的,予以同意和配合。

庭审中,罗元多次要求对案件重要证据材料上是否其本人签名进行鉴定,公诉人当庭称:其看过罗元本人签名,凭肉眼就能判断这些材料上的签名是罗元本人签名。罗元要求对案件核心证据上的合展公司印章进行全面比对鉴定,法庭当庭驳回了罗元的全部鉴定申请。

“法院竟然认同如此荒唐和不负责任的意见而不予鉴定,他们到底在隐瞒什么?”罗元的父亲说,“至于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同样是无稽之谈,达发展原董事长、党支部书记苟耘自己都说是他向罗元要钱,至少这说明罗元本身就是被官员索要钱财的受害人,罗元要求苟耘出庭当庭对质,法院仍然不予准许。”

罗元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称:“本案实质上是达州政府与投资方李达锋及其控制的新承邦集团间的经济纠纷无法调和后,政府使用公权力人为制造出来的冤假错案。政府违约拒绝支付每年1.36亿元费用在先,拒绝归还项目公司2.65亿元借款在后,将民事纠纷刑事化进而逃避其数10亿元支付责任。

罗元还表示“时至今日,借款方从未逃避还款责任,借款方一直在持续归还借款,借款单位有还款能力,也有还款意愿,并且一直在积极履行。如此这般还被公诉方指以‘拒不归还,态度恶劣’。案件尚未查明定性的情况下,作出如此主观的指控。那么按照公诉方的说法,我们可不可以说‘你们诬告陷害,态度恶劣’呢?”

02

羁押三年至今未判

笔者去年撰写文章《PPP后遗症:四川达州政府主导项目欠服务费、借款超12.5亿,烂尾抓人》对该案进行了披露。该案在去年10月即已结束庭审,开江县法院却至今未给出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日愚人节这天,罗元的父母来到开江县法院门口静坐喊冤,要求无罪释放被“诬告陷害、非法关押三年”的儿子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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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元的父母在开江县法院门前伸冤。受访者提供

罗元的父母回想起儿子被抓后的种种遭遇,数度泣不成声:“达州公检法还非法查封我们老人的房子,造成我们房屋、银行卡全部被查封、冻结。”

据了解,罗元的母亲袁开春目前患肠癌症晚期无钱医治,罗元的父亲罗兴国作为退休老教师的工资卡又被冻结。已73岁高龄的罗兴国不得不拖着年迈的身躯当保安,每天工作12小时赚取微薄的工资,勉强维持两个老人的生存。

“罗元的小女儿才出生二十天罗元就被抓走,孩子如今三岁了还从没见过自己的父亲。”罗兴国说,“就是赔上两条老命也要告到省里、告到北京、告到中央,为罗元鸣冤叫屈,直到还罗元一个清白和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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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万科钻石广场B座35楼,罗元被关押三年后,其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因无法正常经营,拖欠物业费,已被物业管理方起诉,并停掉了通往该层的电梯。刘虎 摄

03

宣汉县政府扶贫项目无辜躺枪

因受罗元案件牵连,宣汉县政府主导的扶贫项目无辜躺枪,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

宣汉地处大巴山南麓、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该县于2017年经过摸底核查,全县有待改造农村危旧住房共计14.4万户,但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上级项目,仅能解决2.1万户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为全面保障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提升全县脱贫质量,县政府决定于 2017年9月正式启动‘广厦行动’,对全县14.4万户农村土坯房、泥夹墙房、木结构房实施改造,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知情人称,宣汉县政府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汇报说:改造资金总需求21.23亿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上级项目资金6.85亿元,需县本级投入补助资金14.38亿元。但这个资金县财政无力负担,主要通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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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政府。刘虎 摄

为强⼒推进“⼴厦⾏动”,宣汉县社会投资增减挂钩项⽬“包⼀”通过公开招商⽅式,确定由成都市新⼀馨建筑⼯程有限公司(下称“新一馨公司”)作为投资方负责红峰、胡家等7个乡镇增减挂钩项⽬投资建设。按照《投建协议》在宣汉成⽴四川新运通⼟地整理有限公司(下称“新运通公司”)继承投资⽅所有权利与义务。

项⽬“包五”通过公开招商⽅式,确定由四川⻓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负责南坪、茶河等9个乡镇增减挂钩项⽬投资建设。按照《投建协议》在宣汉成⽴四川⻓邦⼟地整理有限公司(下称“长邦公司”)继承投资⽅所有权利与义务。罗元案涉及的达发展在长邦公司占股30%。

新运通公司、长邦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四川恒曜建筑⼯程有限公司(下称“恒曜公司”)具体负责建设增减挂钩项⽬。后因恒曜公司债务等经济问题,导致账户冻结、⽆法开具发票等,恒曜公司委托宣汉启阳通⼟地整理有限公司(下称“启阳通公司”)施工并代收⼯程进度款、协助配合开具发票等。

2021年1月28日,达发展与长邦公司订立《质押合同》,约定将项目“包五”在宣汉增减挂钩项目中所享有全部回报的50%作为质押财产,用于归还达发展向光大兴陇支付的合展公司信托融资应收账款回购款。

《质押合同》的签订背景是:为确保债权人达发展与债务人合展公司签订的2.1亿元《借款合同》项下甲方(达发展)债权的实现,乙方(长邦公司)愿以《宣汉县社会投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包五投资建设协议》等文件乙方合法享有的投资回报提供质押担保。

前文已提到,该2.1亿借款实际是达发展强迫合展公司签订的,目的是让本身为债权人的合展公司向债务人达发展借款2.1亿归还光大兴陇融资资金。

“《质押合同》严重损害了启阳通公司的应收工程款利益。启阳通公司为顾全大局,在达发展时任领导刘杰‘保证50%的指标回流款一定用于保障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同意通过该《质押合同》。”

其后,达发展却违背承诺,将整个“包五”回流款项全部予以控制,就连不在《质押合同》内的项目“包一”回流款也予以控制。土地整理项目负责人称,达发展借达州市公安局之手实现了违法掠夺计划。

2021年5月12日,达州市公安局向宣汉县财政局发函称:公安机关在侦办合展公司资金被挪用一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资金有流入长邦公司的嫌疑。现因案件侦查需要,请贵局予以配合,暂缓拨付应付给长邦公司和新运通公司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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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财政局。刘虎 摄

土地整理项目负责人称,长邦公司、新运通公司既不是案件当事人,也与罗元案件完全没有关系。

“达州市、开江县两级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为使达发展取得新运通公司、长邦公司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款,先是责令宣汉财政局暂缓支付,后于同年6月15日向宣汉财政局发函解除长邦公司款项暂缓拨付。6月16日宣汉县财政局将长邦公司资金1600余万元支付至达发展后,达州市公安局又于7月8日再次向宣汉财政局发函要求暂缓支付长邦公司、新运通公司所有款项。”

“整个过程,达州市公安局沦为国企达发展非法掠夺的马仔。”土地整理项目负责人说,“公安机关是以罗元挪用合展公司资金立案侦查,按照达州公安的立案方向,受害人应该是合展公司。如果是追赃,追回的赃款也应该是退还给合展公司而不是交给达发展。达州市公安局通过一系列操作,让达发展凭空取得了两个案外人的合法财产。”

参与该案件侦查的达州市公安局经侦副支队长何莹在法庭上表示:达州公安局的确是发了暂缓支付通知,但其并不知道钱给了达发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责令暂缓支付’的法律规定吗?公安机关以超越职权的非法手段冻结案外人高达9600万元的资金合法吗?”

因资金被冻结、抽走,宣汉县扶贫项目“广厦行动”受到阻碍。土地整理项目负责人称,项目包一、包五立项项目停工近两年,长邦公司和启阳通公司资金链被完全阻断,施工进度款、技术编制费不能正常拨付,项目无法施工,企业被迫处于停滞状态,各乡镇农民补助款尾款无法兑付。

“自2020年12月以来,宣汉县政府及指挥部为了早日完成扶贫项目‘广厦行动’,通过电话、信息,向达发展、国资委、达州经侦、监委七室汇报、沟通多达50余次无果。达发展至今未悬崖勒马采取行动支持宣汉县政府的扶贫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