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400万的遗产,家人却不愿意继承,那么遗产该怎么处理呢?最后只能上交给国家吗?近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就发生了这样一件稀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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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是一名商人,前不久因病不幸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其直系亲属继承时,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继承吴某的财产。工作人员觉得事情十分蹊跷,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吴某不仅留下了价值不菲的别墅,同时留下了1000多万的债务。家属之所以不愿意继承这套别墅,就是怕把1000多万的债务也算在自己身上。

400万的遗产,家人都不愿意继承。在网友们知道真相后,纷纷唏嘘不已。

网友“未行客”:如果没有外债的话,十八竿子打不着的九姑六大爷早就争的死去活来了。

网友“翱翔天际”:不继承不行,违反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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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吴先生的遗产该如何处理?他的债务谁来偿还呢?如何破解无人继承遗产的难题?

2019年,在北京也出现了一个同样的案例。张某找李某借款,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和金额,并且明确提到如果张某不还款,自愿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住房折给李某。2020年,张某突然遇到车祸去世,导致借款无法偿还。

于是,李某找到了张某的亲属,要求她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借款,但这些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遗产。

此事闹到了法院,法院认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在查明张某生前财产和债权债务情况后,将遗产进行拍卖,然后偿还债务。

在本案中,400万的遗产无人继承,同样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遗嘱执行人、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和村委会均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因此,在吴某家人不愿意继承别墅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将吴某生前所在村委作为遗产管理人,在厘清其生前财产和债权债务情况后,财产可由法院组织拍卖,拍卖所得的款项与吴某其它债权债务结算,最后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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