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宁法院执行局妥善化解了7起被执行人是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案件,从执行立案到成功执结仅仅用了十天时间。该案执行法官从“枫桥经验”中汲取智慧,将调解工作融入执行过程,通过耐心释法明理,促使村委会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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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村民委员会在2013年至2015年间,拖欠原告赵某、丁某、孙某等七人货款、餐费、劳务费共计33398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于2023年12月将该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经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欠款。由于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24年3月11日向丰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村委会作为特殊的主体,涉及历史性、政策性、社会性等多种复杂因素,案件强制执行难度比较大。为加快涉小标的案件的执行速度,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村主任沟通案件情况并阐明利害关系,重点释明法律相关规定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其作为特殊主体更应该带头遵法守法。

3月20日,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某村民委员会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至此,这起拖欠10余年之久的小标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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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承德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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