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这起发生在山西的“订婚强奸案”自发生以来,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有一部分网友甚至因为对案件的看法不同,而在网络上、评论区里起了争执,争吵不断。特别是在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更是将这个案件引发的网友之间地争论推向了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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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本案正是一个典型

首先我们必须要要面对的一个情况是,当时席某被以强奸罪名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后,关心这个案件的网友很快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网民支持法院的判决,另一部分网民则不理解法院的判决,觉得法院判错了,认为席某的行为不算强奸。而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认为席某的行为不算强奸的网民人数,似乎要比支持法院判决的网民人数更多,因为我看在评论区,为席某喊冤的声音更多!

所以就应该少数服从多数?我认为不是的!真正懂得法律的人,从来都不会看哪一方的支持率更高,就选择支持哪一方,而是看法律依据,完完全全依照法律条文来做出自己的判断!在这起案件中,席某确实做出了违背妇女意志,有意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举动,只要这个举动真实存在,他的强奸罪名就能成立!所以从一开始,我就赞同阳高县人民法院对男方席某做出的判决,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公平,正义,依法作出的判决,毫无争议。部分网民所认为的判决不公,觉得男方席某并没有犯强奸罪的想法和争执,在法理上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余地。这应该成为所有人的共识。

席某及其家属不懂法,并深受外界因素影响,尽心尽力却徒劳无功

显然,男方及其家属,至今都没搞清楚自己错在了哪里?似乎也不知道自己违反相关法律的事实是铁一般的存在,再厉害的律师来,都翻不了案。所以在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后,男方的家属表示“我的儿子不服从判决,当庭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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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一审判判决不服从,不认可的案件,原告、被告人均可以在限期内提出上诉,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从被告人家属一句“我儿子不服从判决,当庭就提出了上诉”可以看出,男方的父母对我国的法律并不了解,我甚至可以说,不单单是被告人的父母,估计这一家子包括七大姑八大姨等所有的亲戚朋友,都没有一个真正懂法的。否则,面对这样的判决,是绝对不会提出上诉的!

眼下这起案件男方确实提出了上诉,而且是当庭提出了上诉,可见是自信满满,十分相信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达到犯罪的地步,这显然是一个误判,是对当前暂行法律法规和形势的误判!那被告人及其家属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误判呢?我认为有三个方面:

一、是这一家子没有一个真正懂法的,但是懂的道理却不少。所以在面对这个事件时,只会从“讲人情”,“讲道理”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忽略了法律的权威性,排他性、唯一性。正所谓法不容情,在法律法规面前,所有的道理和人情世故苍白无力,不值得一提。

二、是太过信任律师,盲目听从了律师的意见。我说句不好听的话,自打律师成为一个职业的那天起,它到哪里都会散发着金钱的铜臭味,也会带着索取和贪婪!我相信当一个案件的被告人家属咨询律师,问律师要不要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时,绝大部分的律师都会说yes,为什么?因为律师不就是靠打官司,赚取雇佣酬金为生的嘛!有哪个律师会劝你不要花律师费,并告诉你他不需要赚钱养家糊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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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部分网民的错误言论和声音,让被告人及家属产生了误判。在一家子都缺少对法律足够的认知下,盲目听从了这部分网友的“谗言”,不顾基本的法律事实,并夸大了网络声音的作用,以为得到大部分网民的支持和呼声,就能左右法律法规,最终获得改判。说起来,从一开始无脑选择支持被告,并叫嚣“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不会审案,不听民意”的网友还真不少,一时间有成为网络主流声音的架势。但是我在这里还是那句话:被告人席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情况属实,事实清楚,已经是板上钉钉,铁案一件,谁来了都翻不了案,天王老子来了也一样!

案中案之-山西订婚强奸案涉案双方婚约财产纠纷案始末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继2023年12月25日审理并一审作出裁决“山西订婚强奸案”后,阳高县人民法院在2024年3月28日,又审理了这个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之间产生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并一审作出判决:驳回席某一方的所有诉讼请求。

就上面这个事情,如果对这起“山西订婚强奸案”的过程和细节不够了解的朋友,可能会觉得有些懵圈。所以我认为很有必须把几个关键细节给大家捋一捋。首先我们先确认一下,在3月28号阳高县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驳回原告席某的诉讼请求这个案子,案子中提到的席某与“山西订婚强奸案”中的席某是同一人。具体的细节是这样的,在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席某当庭提出上诉。时间来到2024年1月25日,由于当初席某给女方的10万元彩礼,女方尚未归还,所以在收监状态中的席某,接受了律师的建议,向女方发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就是要回彩礼。此时本来在“山西订婚强奸案”身份为被告的席某变成了被告,而在“山西订婚强奸案”作为原告和受害者的女子成为了被告。

建议席某及其家属认清法律和形势,认罪伏法,争取宽大处理

说起2024年男方席某以原告身份发起民事诉讼,将受害女子告上法院这个事情,其中的一些细节让人忍禁不禁,比如席某及其代理律师诉讼文中所陈述的:席某某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与原告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义务,如被告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10万元及两枚戒指、花费等,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就这句“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与原告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义务”当时就把我整得笑不活了!现在双方都已经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而且男方席某已经被宣告强奸罪名成立,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这两个年轻人怎么可能还会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呢?这样的诉讼文书不是闹着玩吗?

所以从一开始,我就搞不清楚原告和其代理人写这样的状文是真高明,还是在耍小聪明,甚至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但是从今天这个结果看来,不管是耍小聪明还是钻法律空子,都不算高明,而且意义不大。在我看来,这纯粹是多此一举,不仅浪费了大量时间,还搞错了努力的方向。

在我看来,席某及其家人真正要做的,其实是从一开始,在女方还没有将自己告上法院时,就该拿出承认错误的态度,不管是承诺“女方还要不要继续跟男方结婚,由女方和其家人决定,不管女方最后还要不要跟男方完婚,都不要求女方退那10万元彩礼”,还是别的什么都好,总之都要做到不要让女方把自己告上法院!

显然在这起案件中,男方及其家属错过了不让女方将自己告上法院的机会。我认为这是男方及其家属最大的错误!我想,作为一个尚未结婚的青年男子,如果拿10万元能让自己避免一辈子带着强奸犯的罪名,应该没有谁不愿意吧?

所以,在这起“山西订婚强奸案”中,男方及其家属的表现和做法,从一开始就让我摸不清头脑,同时也让人感到遗憾。感觉这一家子所有的努力,都在往着反方向使,费时间,费精力,费金钱不说,到最后还把事情推向了更加糟糕的处境,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