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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上午,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就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何某被不起诉后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听证员及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就被不起诉人是否应该给予行政处罚进行了讨论。

听证现场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认定、主要证据方面进行了阐述,听证员对存在的疑点进行了提问,与会人员结合案情、法律规定对该案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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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环节,听证员认为,检察机关进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非常有必要,刑事不起诉不等于行政不处罚,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被不起诉人进行处罚,消除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的追责“真空”,贯通“罚”当其错的监督通道,对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会后,检察机关将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何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猎捕竹鼠、麂子等野生动物食用。经鉴定,何某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总价值为3280元人民币。因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本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延伸阅读: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释放最大司法效能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认真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图文:胡文欢 刘泉极

编辑:刘泉极

一审:何 芬 二审:欧阳介 三审: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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