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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PO暂停的传闻中,浙商证券在深交所更新了由其保荐的纳百川申报文件。略翻之下,行家发现了奇怪之处。

更新披露

就在今天(2024年4月1日),资本市场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有了多则更新,均来自拟在深市创业板上市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纳百川)。

总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的纳百川,吸引了五家“老乡”机构为之“保驾护航”。2023年7月,纳百川递交招股书,冲刺创业板IPO,拟募资8.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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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显示,会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所),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简称:天册所)和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坤元评估),均位于西湖北岸,地址相距仅有300米。而担任保荐机构的浙商证券,从总部开车过去也仅有12公里路程。

因更新财务资料,纳百川于2023年12月25日主动中止审核。时隔三个月,招股说明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书和审计报告四份文件同步更新发布;目前,天册所尚未更新法律意见书。

宁王依赖

据招股书披露,纳百川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燃油汽车动力系统热管理以及储能电池热管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虽然行家对这一领域了解不多,但其最大的客户,却是赫赫有名的宁德时代(300750.SZ)。

翻阅招股书,在以楷体加粗显示的“对宁德时代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部分,明确提及了与“宁王”宁德时代的“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2021年到2023年),宁德时代一直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并且公司三家主要客户最终销往宁德时代。直接销售及通过电池箱体厂等配件商间接对宁德时代供应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50.33%、53.73%及48.94%,占比较高,公司对宁德时代构成重大依赖。若未来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宁德时代的采购需求下降,将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这也难怪,第一财经曾在2023年11月的报道中提问,“随着行业增速放缓,其增长空间到底还有多少”?

行家还发现,这段文字中似乎少了个”为“字,不确定是否是某种有特殊意义的表达方式。

隐患曝光

同样意外的,还有一则来自政府网站的信息。

话说,以gov为后缀名的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在2023年3月7日布了一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媒体曝光表”。

(网址:https://yjglj.wenzhou.gov.cn/art/2023/3/7/art_1333657_58935813.html)

在这份曝光信息列表中,赫然出现了“纳百川控股有限公司”的名号,列出了七条涉及防火防爆的安全隐患。截至行家发稿,这一曝光信息的阅读量为6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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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废仓库内固废无序堆放,未采取防固废粉向外扩散措施,未配备灭火器;

2.柴油罐设置在固废仓库屋顶上,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和防流散措施,并设置装桶功能场所,管道采用塑料管;

3.液氮罐区周边杂物无序堆放,罐区输送管道未采取保温措施,安全阀的根部下阀未铅封,未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周知卡;

4.危化品气瓶仓库中的乙炔未与氧气、氩气等分开储存,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探头和应急排风设施,未配备灭火器;

5.液化石油气气化场所设置在简易棚,未采取与其它生产功能场所隔离措施和防火防爆措施;

6.生产车间存放乙炔和其它工业气瓶,未及时存放到专用仓库;

7.危化品中间仓库乙醇和酸洗剂同库储存,且未采取防腐蚀处理措施和防火防爆防流散措施,未设置安全周知卡。

对照企查查,“纳百川控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经核准更名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彼时,彭溪镇人民政府督办,限其于2023年3月31日前整改。时隔年余,整改情况如何呢?为了解进展,行家查看了纳百川招股书。

同样是楷体加粗的信息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在安全生产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要求,未发生环保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环保及安全生产问题受到处罚”。

这是因为浙商证券并没有查到前述信息?还是意味着安全隐患已经整改,没有造成事故,或是够不上“重大”?

老将签单

带着疑惑,行家查看了浙商证券两名签字保代的情况。

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显示,赵华于2010年4月登记执业于浙商证券,2014年3月取得保代资格,至今已有十年。自2009年至2020年,他签署8单项目。

周旭东的履历更为久远。早年任职于方正证券和高盛证券,他于2009年1月加入浙商证券,2012年10月担任保荐代表人。自2008年以来,他在浙商证券累计签署13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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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浙商证券现有110名保荐代表人,其中49名有过签单记录;包括目前唯一一位曾因华仪电气非公开发行项目被自律处罚的人士。而本次签单的两名保代,签署项目数量分别排名第4和第7位,可谓资深投行老将。行家觉得,应该不至于出现“看漏了”的低级错误吧。

新增双罚

这并非行家过于担忧。就在几天前,因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浙商证券收到了监管“双罚”,并且原因还有些离奇。

来自上交所的自律处罚函显示,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星冷链或发行人)在2017年与平安证券签约,担任首发上市申请项目的保荐机构。2020年,平安证券指派李婧晖女士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然而,项目尚未完成,2022年3月,因”乐视网“案,平安证券被监管告知拟暂停保荐资格。出于无奈,星星冷链与平安证券”和平分手“,改为由浙商证券辅导和保荐。而项目负责人李婧晖女士,也在2022年4月”跳槽“浙商证券。在新东家,她与王一鸣女士合作,共同担任星星冷链项目保荐代表人。

2023年11月,星星冷链及浙商证券撤回了上市申请。时隔数月,上交所根据项目会议纪要、分工表、报销记录等材料查明,浙商证券项目组进场后,平安证券员工仍多次担任项目协调会中介对接人,并作为主要分工参与人员参与招股说明书撰写、反馈问题回答等工作,累计付出205人天的工作量。而浙商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时利用前任保荐人员工开展相关工作,未能保证自身独立性,且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在申报文件中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同时,在尽职调查等方面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为此,上交所对浙商证券予以监管警示。两名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前车之鉴不远,浙商证券的投行业务,是否需要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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