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提升全区广大居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为目标,围绕“办实事、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及时发布物业常见问题答疑,回应百姓关切的热点问题,与赣榆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榆快居”|物业常见问题答疑》专栏,通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发布行业资讯、通报典型案例、发布物业服务品质“红黑榜”等,进一步优化治理模式,健全完善物业管理保障体系,提升业主物业知识与自治管理水平,营造优胜劣汰、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今日推出第三期

小区物业公司如何退出?

住宅小区物业公司退出分为物业公司主动退出和被业主大会解聘两种。

(1)物业公司主动退出。物业公司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90日前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并同步报送退出申请至属地社区(村)、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期限届满后,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或属地社区履行交接义务。

(2)业主大会解聘。如业主对现有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解聘。根据《民法典》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对现有物业公司进行解聘。

来源:赣榆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