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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人人付出一点爱,世界上就有还不完的债?”

——萌爪君

作者:扣扣

本文由萌爪医生团队原创,谢绝转载

如有需要,请联系hi@wecarepet.com

还记得那个“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的新闻吗?最近要迎来新的反转了!

3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针对此案的【民事再审裁定书】,经该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 应予再审。

(注意,不是被告/原告启动的再审,而是院长启动再审。)

而且,那只被踩肚子的猫,也好好活着,并没有外伤和内伤!

该男子打球受伤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小猫就回来了,之后被球馆和肖某送到当地宠物店收养,现已被领养,下图就是它的近况。

(关注小猫的人可以放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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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知道的人再简单说一下此事:

上海闵行一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被流浪猫绊倒后造成十级伤残。

男子将经营羽毛球馆的公司及流浪猫喂养者告上法庭。最终,投喂流浪猫的肖某被判赔偿24万元。

此案件一出,引起了轩然大波,厌猫者幸灾乐祸,救助者人人恐慌。

萌爪君看到这个判决时,也是百感交集。但深知法律的权威性,所以没有对此事做出任何评论。

还好,本案将再审。我也能结合现在的情况,说说自己内心的几点疑惑。

1、在法律上,有无对“饲养人”三个字的明确定义?

判决书中肖某同事的证词大致为:肖某此前曾在球馆外给这只流浪猫投放猫粮,还会带它去宠物医院洗澡、看病,并为其取名“土豆”。

结合原告提供的其他证词,判决没有认定这只猫是流浪猫,明确指出被告肖某是猫的饲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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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投喂流浪猫,我就成为了“饲养人”吗?

对此,萌爪君也去咨询了律师。其实在法律上对于“饲养人”三个字是没有明确定义的。

通常的是认作我们自己在家养的猫猫狗狗,那我们肯定是饲养人。但肖某的情况很特殊,不是随便投喂一下,也不是领回家,而是在一定时间和场所去投喂。

这种特殊情况,法律上其实是没有给出这么细节界定的。

而且,根据刘律师4月1号发布的视频里,肖某也提到平时也不仅是他一个人投喂,打球的球友、客户、其他工作人员、老板、经理都有在投喂这只猫。

如果有证据证明上面这些人也经常投喂了这只猫,那他们是不是都有责任啊?

(我只是站在一个合法公民的角度上,纯属问问哈,想学习学习。)

2.原告究竟是怎么受伤的?真的踩到猫了吗?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词,有多名证人看到原告跳起后踩到了猫肚子上或明确踩到了猫,导致其摔地上造成伤害。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受伤是因打球时踩到猫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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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这份判决文书里,萌爪君只看到了原告提供的陪同目击者的表述,并未见监控证据的表述。

即便是有监控,还存在“错位照片”这个说法。

而且,在判决书中也没有对猫的伤情鉴定。

所以,身为一个合法、守纪的公民,在此有一个小小小小小小的疑惑:原告真的踩到了猫吗?单由原告朋友提供的证词,真的能直接判定原告受伤是“踩到猫”所致吗?

(我只是站在一个合法公民的角度上,纯属问问哈,想学习学习。)

刘律师和肖某找到了当时收养小猫的宠物店,经过店员的反复确认后,确定小猫当时是没有任何外伤和内伤的,行动十分灵活。

被打球的人跳起重重“踩”在肚子上后,小猫第二天竟然能活蹦乱跳地回到场馆,且毫发无损,没有外伤和内伤。

这到底是生命的奇迹还是其他什么的,在此不做过多讨论了,刘律师肯定比我更明白猫没有受伤可能意味着什么。

猫咪现在的照片

目前,该案正等待再审。

萌爪君此刻也很想站在一个合法公民的身份上说几句:

如果帮助其他弱小的、有危险状况下的生命,而要承受法律责任。我想,这个在当今社会上,大部分人是不会接受的。

这点,还请法院慎重考虑。

从我们社会培养文明和谐,人道主义关怀,人类文明进步的角度来考虑,这样审判是否合理?

这点,还请法院慎重考虑。

我投喂流浪动物可能会被认定为饲养人,那么当我投喂的流浪动物被伤害甚至虐杀时,我为什么没有享受到对等的法律权利呢?

这点,还请法院慎重考虑。

最后,萌爪君也想给所有的救助人打打气,别失望、别寒心。

帮助弱小,没错!心存善心,没错!

我们一起拭目以待着再审判决结果,也相信法院会给到最公正最公开的判决!

如有误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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