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23时2分许

毕节市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渔市路实验三中门口设卡查车时,一辆贵F****5号棕色小型轿车向查缉点驶来,民警随即对其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0

当民警靠近驾驶人时,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驾驶人施某酒精检测结果为177mg/100ml,符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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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检测现场

酒精检测结果

呼气式酒精检测:177mg/100ml

血液酒精检测:234.44mg/100ml

符合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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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

进行抽血备检

经检验鉴定,施某血液样本中的

酒精含量为:234.44mg/100ml

符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核查

施某曾有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前科”。

2020年8月31日,施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六桥街道草海路被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处。

2023年7月14日,在五里岗街道工业一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施某再次被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被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施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威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