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一:李勇
身份证号:51031119770930451X
户籍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兴隆镇卫星村8组2号
被执行人二:汤桂英
身份证号:510311197511024520
户籍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兴隆镇卫星村8组2号
执行标的:145093.36元
案件信息:申请执行人四川鹏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勇、汤桂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川0322执1373号,被执行人李勇、汤桂英借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悬赏期限:2024年4月1日0时起至2025年3月31日24时止
悬赏金额:20000元人民币奖励和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比例奖励。
举报电话:0813--7212110
19386047110(黄法官)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勇、汤桂英准确下落
使本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李勇、汤桂英的财产
或被执行人李勇、汤桂英本人
并成功对其实施司法拘传的
本院将郑重兑现奖励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编辑:周莉
审核:张旭
签发:郭启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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