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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消除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警示教育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安全守法出行
近日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向社会公开发布
今年第三批终生禁驾名单
其中,菏泽3人
法律链接:终生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各位驾驶人
如果不想被终生禁驾
切记开车上路时一定要
谨慎驾驶,安全驾驶
你若违法,蜀黍必究
来源 | 山东交警、菏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