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秀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引导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高效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保护了企业正常经营,实质性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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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法院一审审结的原告黄某、肖某与被告广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被告应支付原告劳务款88万余元的裁判结果。后因被告未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主办人万秀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李晓锋审查执行申请材料后,综合研判认为,被告企业信用良好,且诉讼中已被采取足额保全措施,具备主动履行裁判义务的条件。如果按一贯思维直接移送执行,则可能延长原告取得劳务款项的时间,同时增加当事人不必要的开支,也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于是,审判团队反复与被告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联系,释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风险,权衡利弊后果,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完毕。经努力,被告很快就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原告也向法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

近年来,万秀法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中,坚持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判后释明、判后回访工作,解决纠纷不留“尾巴”,进一步增强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坚持以能动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以更优审执质效助推万秀区、梧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邹倩

编辑|梁颖 陈冠伶

审核|陈永发 林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