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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城市里面都有很多的流浪猫狗,就有许多的爱心人士,经常投喂流浪动物。但如果经常投喂却不收养,当流浪动物犯错时,你就要担起责任。
就在3月27日就有一件流浪猫伤人案件被上海闵行法院院长提出再审。案件是2023年4月20日发生的,当天小吴正在和同事热火朝天地打羽毛球,这次是单位组织的羽毛球活动,谁知道碰到了一只流浪猫在场内乱窜。
小吴一不小心就右脚踩到猫肚子摔倒受伤,去医院包扎完伤口就被鉴定十级伤残。医院诊断结果是右双踝骨社右腓骨骨干骨折,大概意思是不能剧烈运动了。这只流浪猫是场馆工作人员小肖喂养的,于是小吴就起诉羽毛球馆和员工小肖索赔35万元。
但是场馆称运动时负伤是他本人的责任,而且很难相信一个正常成人被猫绊倒。场馆称在单位组织的活动里面受伤,理应是工伤所以拒绝赔付。
而员工小肖表示虽然自己有喂猫,但是猫没有被自己领养,拒绝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认为,猫是小肖饲养要为其承担责任,而且羽毛球场馆也要承担补充责任。最终判决小肖赔偿小吴24万余元。
现在这个案件又被翻出再次审理,不知道是要减轻小肖的处罚,还是继续加重罚款。喂养流浪猫的饲养人究竟要不要对猫负责,网络上都争论不休。但是撩而不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长期投喂流浪猫在反而会加速流浪猫族群的增长,喂养了一只很快就会长出一群来。我们应该要杜绝流浪猫的产生,而不是喂养后不管不顾。爱猫就要领养代替喂养,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自己都是有益的。
场馆知道有流浪猫,却不驱逐就是应该要负责啊。
流浪猫不绝育的话,一年两窝,一窝好几个,不是开玩笑的。
人有人权,猫有猫权吗?法律上猫还是个人所属物吧?
公正的,法院没判错。
这种只喂不养的人,根本是不负责的人。和弃养猫咪的人没什么区别。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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