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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病,是不是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不用坐牢,不会判死刑?

重庆警方发布警情通报,4月1日,重庆一女子持菜刀将婆婆砍伤后,又将3岁幼子从22楼抛下摔死。

虎毒尚不食子,该女子为何对3岁幼子下此毒手?

据女子亲属、邻居反映,该女子近期精神行为异常。

若女子有精神病,是不是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行为人有精神病症状,将会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根据行为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不同,司法精神病鉴定,会有三种结果: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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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和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女子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

1、若无刑事责任能力,女子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需要强制医疗,就是在精神病医院里治疗。

2、若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女子仍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仍然要坐牢,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若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女子与常人无异,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该判死刑判死刑,该坐牢坐牢。

因此,即使女子有精神病,也不一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一定不会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