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恋爱困难户”而言,相亲可能是走向婚姻的最后希望。但是,如果在相亲中遭遇“仙人跳”,男方因此坐了牢,估计没人再敢相亲了。我今天讲的这个故事的主角小邸,就疑似在相亲中遭遇“仙人跳”被控强奸的倒霉蛋儿!

故事还得从六年前说起,小邸当时30岁,在一家消防单位当驾驶员。众所周知,过了30岁要是还不结婚,无论你愿不愿意,必然会遭到父母亲友的各种催婚。为了结婚这件终身大事,小邸就去了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的一家婚介所,认识了那个后来让他坐牢的女孩儿。

在婚介所的介绍下和女孩儿见面后,双方都比较满意。于是就在当晚,小邸请女孩儿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小邸和女孩儿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期间两人在车上发生关系,之后小邸将女方送回了婚介,还通过微信给婚介所老板王某转账500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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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小邸没有想到的是,当天晚上他就接到了婚介所老板王某的电话,王某在得知小邸和女孩儿发生关系后,坚称女孩儿并非自愿,让小邸拿几万元补偿,这笔钱从最初的5万元一直降到3万元,但小邸认为这就是一场你情我愿、情之所至的正常恋爱行为,所以坚决拒绝支付所谓的“赔偿”。于是乎,婚介所的王老板就报警了,控告小邸强奸罪。

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小邸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上诉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小邸的上诉,维持原判。这就导致小邸因强奸罪,而入狱3年。在入狱期间,即便是有人告诉他认罪就能减刑,但小邸认为自己根本就没罪,所以坚决不认罪,还通过家人不断上诉,一直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河北省高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发回唐山市中院重申,但直到2023年10月,唐山市中院才改判,以强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无罪。既然判错了,那就是冤假错案,小邸申请143万国家赔偿,今年的3月29日,唐山市中院工作人员来到小邸家登门道歉并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小邸57万元。

事情到这里,貌似就算是结束了,小邸用6年的青春和自由,换来57万元国家赔偿,但是对这起案件的追问却远不能就此结束。事实上,这起案件有好几个问号还没有拉直,这些问号不仅关乎小邸本人的清白和自由,也关乎我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叩问!

第一,婚介所老板和女孩是否在搞“仙人跳”?本案中,婚介所老板王某一口咬定和女方之前并不认识,女方只是婚介所客户,但婚介所却根本没有女方个人资料;还有,王某曾在信息中明确告知女方,要求其一口咬死是强奸;最后,王某是先选择要钱,要不到钱了才报案。从常理来推断,王某和女方很有可能就是整了一出“仙人跳”。如今小邸被判无罪,是否应该重启对王某和女方的调查,看看他们是否故意设局并且敲诈勒索。既然当时能够雷厉风行地给小邸定罪判刑,那么对王某和女方的查处也请尽量快点儿,千万不要“厚此薄彼”!

第二,为什么6年前,这个案子会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法院判处有罪?众所周知,强奸罪行是否成立的一个核心标准,就是“违背妇女意愿”,也就是说,只要女方不愿意,哪怕双方是未婚夫妻甚至已婚夫妻,也会构成事实上的强奸。而在本案中,警方对现场的勘验结果并无暴力痕迹,案情经过女方没有明显的反抗痕迹,聊天记录也不能证明小邸有犯罪事实,再加上王某和女方存在疑点,应该按照“疑罪从无”的标准进行判决,怎么就罪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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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既然小邸无罪了,那给他定罪的法官该当何罪?据媒体报道,小邸在申请赔偿时,还请求依法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追究涉嫌敲诈勒索、诬告人员的责任,但是都被驳回了。这一点儿我有点不理解,犯了错就应该承认,尤其是对于法官来说,如果判错了一点儿责任都不需要承担,那岂非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如果小邸真的犯罪了,那判他坐牢就是正义;但如今小邸无罪,那么当初错判他有罪的人和告他有罪的人,难道不需要付出代价?国家赔偿都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凭啥要为个别人的过错买单?

最后,小邸的青春是57万就能买回来的吗?坐牢前,小邸30岁,有正当工作;坐牢后,小邸33岁,工作也丢了;获得国家赔偿后,小邸36岁,对外称“想要找个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但问题是,如今的小邸既没有工作,又没有成家,因为这次的事情必然会影响之后的找工作和找对象,这57万元能买回他失去的6年青春吗?

从呼格案到聂树斌案,几乎每一次冤假错案的平反,都会伴随一句追问:迟到的正义还算不算正义?我认同罗翔老师的答案,认为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但是最后还是不要让正义迟到。伤口即便好了,还是会留下疤痕,正义的每一次迟到,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也会伤及人民群众对于法律和公平正义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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