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李铁今天的报道,说李铁是认罪悔罪,这个和认罪认罚是不一样的,后者是包括了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院作出的刑期,没收财产等刑罚是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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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只要法院不超出这个认罚的范围内作出判决,被告基本就不会上诉的。因为要达成认罪认罚,基本是开庭前和被告沟通好,律师也要在场,和被告说明现在的证据,及起诉的罪名会是这个刑罚的幅度,如果被告认罪认罚,一般会给出幅度范围内较低的刑罚。

这样开庭就只是法官确认被告是否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这是一个简单的流程,没有了双方质证,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庭审效率。

所以从李的这个表态是对起诉的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个罪名,他是认的,这些罪名涉及的金额加起来比陈戌源的8千万要高,陈在一审是判了无期,李铁想着可能自己会是死缓,如果判决出来的结果,李铁认为判重了,就可能还会有上诉,走二审。

受贿罪是有死刑的,受贿金额达300万以上就会被认为是数额特别巨大,再加上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后面这个条件很主观,我想到了他的一个违法情节,就是收了6000万把4个不具备足够实力的卓尔队球员选入了国家队大名单,这个是李铁确认获得国足教练职位的第二天,他就飞到武汉和卓尔俱乐部谈这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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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量刑的合议庭法官,都是球迷,更能认识到李铁违法行为对国家及人民,还有足球经济的伤害有多大,就更能严谨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