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及时处理车辆违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023年10至12月

交通违法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告

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扣的下列机动车(附清单)因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以下查扣车辆予以公告。

请下列被查扣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的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被查扣机动车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29日

本次所公告的暂扣未接受处理车辆共计256辆。其中二轮摩托车209辆,二轮电动车11辆,轻便摩托车18辆,小型汽车16辆,三轮摩托车1辆,大型汽车1辆。

梅林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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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一中队

储潭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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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中队

王母渡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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