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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鉴互学 共促发展

3月26日,太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景铜柱带领太原市两级法院调研组一行到彭州法院调研“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彭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雪榕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位于丽春法庭的彭州市家事文化中心、“三室一庭”柔性设施及桂花镇双红村“码上法庭”巧姐党员工作室等点位,深入了解彭州法院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及成效。 座谈会上,双方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理念、机制、举措等开展交流,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3万8千尾鲫鱼偿还“生态债”

用绿色司法守护锦绣蜀地山川

3月28日,彭州法 院联合多部门在彭州市桂花镇红石桥村蒲阳河,督促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鲫鱼3万8千尾。

据了解,2022年11月18日,廖某、钟某某在彭州市桂花镇土溪河某河段使用购买来的电瓶等工具在河道内电鱼,后被公安民警挡获。经认定,二人非法捕得渔获物95条,重量共计4.36千克。二人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专家评估需采购定量鱼进行增殖放流,以修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彭州法院受理彭州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后,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廖某、钟某某二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并当庭与彭州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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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法官向放流地附近的居民讲解《长江保护法》等水生态环境政策及法律条文,引导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筑牢长江流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用绿色司法守护锦绣蜀地山川。

供稿:王艳梅 陈静婉

编辑:袁 侨

审核:尹鹏 赖雪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