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口多少和劳动力多少,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兴衰。明孝宗的户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邱浚,比西方早180年就提出了“劳动价值论”。他认为,天下的盛衰在民众,民众多则国势强,民众少则国势弱。历代君主为了国的家长治久安或对外称霸,都花力气推动人口和劳动力增长,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结婚生育的政策。

一、社会舆论鼓励生育

儒家思想强调生育是为了“上以嗣宗庙,下以继后世”。汉代开始,如果妻子犯了七出中的任何一条,丈夫可以将妻子休掉。其中第二条“无子”:妻子不能生育,无法传宗接代的,丈夫可以休妻。妻子被休后,一般会回到娘家,选择改嫁、青灯古佛或孤独终老。有些妻子被休后,无家可归,甚至自杀。唐朝继承了汉代的休妻法,把“无子”放在了第一位。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代男子有三种不孝顺父母的行为。一是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二是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三是不娶无子,绝先祖祀。在三种不孝行为中,“无后”被视为最严重的一种。传宗接代,多子多福,历来是一种传统而实效的观念。

二、具体措施鼓励生育

《周礼》规定大司徒的职责是“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慈幼”居首,即“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生三个孩子,官方派保姆;生两个孩子,官方给食物。

据《礼记婚义》,齐国诸侯王实行“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制,导致适婚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出现了大龄青年娶媳妇难的问题。齐相管仲提出的解决办法,就是消减齐桓公的后宫人数,不让“宫中有怨女”。齐桓公将后宫大批女子统统遣散回家嫁人。其他的贵族 “上行下效”,以致“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同时规定,女子十五岁出嫁。妇女生三个孩子的,免除妇女本人的赋税;生4个孩子的,免除全家人的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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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人口变化图

越王勾践下令,女子到17岁、男子到20岁未婚,双方的父母将受到处罚。壮年男子不得娶老妇为妻,老年男子不得娶壮妇为妻。妇女分娩时,要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看护。如果生下男孩,奖励两壶酒、一只狗;生下女孩,奖励两壶酒、一头猪。如果生下两个孩子,官府再提供粮食;生下三个孩子,官府还提供乳母照顾。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一个家庭生了两个以上的男娃,成年后不分家的赋税加倍,鼓励成年男子尽快婚配。赋税是普通人家最沉重的负担,为避免双倍加收的后果,儿子成年后,父母会第一时间给他娶妻,然后分家。

西汉初年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如果生儿子,可以免去该家两年的赋税和兵役。女子15岁必须嫁人,超过15岁,每月多收130钱的税收。汉惠帝下诏,要求女性在15到30岁之间必须出嫁。不嫁人,就要缴纳720钱人头税。折合西汉粮食均价,720钱可买七八石粮食。而生育子嗣,可获得丰厚的奖励,生男孩的奖励更多。对于孕期的妇女,一般会减轻刑罚或缓期执刑。汉景帝下发诏令:孕妇在监禁期间免带刑具。

光武帝刘秀规定,妇女生育可以免除三年徭役,还给妇女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汉明帝下旨颁布“胎养令”,凡是怀孕的妇女,赐给养胎粮三斛。汉章帝时期,颁布了《生育令》。规定:“凡是孕妇,奖励三斛谷物,并免除赋税和徭役。”汉献帝时期,奖励升级,将谷物换成了“米肉”,相当去了皮的大米。

《晋书帝纪第三》:“冬十月辛巳,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女孩子到了17岁还没有嫁人,国家将强制分配丈夫。西晋出台了禁止丢弃女婴政策,如果家里有5个女儿,可以免除家庭的劳役和赋税。

南北朝时期的南朝规定:“生子者,日赐米一斗”。 北周也有相似的措施,生了两个男孩的家庭可得到五只羊或者十匹绢。西魏女子十七岁还不嫁,父母会受罚。北齐政府明文规定:女子须在十四岁至二十岁内出嫁。如果父母将女儿藏起来,就要被处以死刑。

古代人口增长最快时期

唐朝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生育。一是物质奖励。对于生育的夫妻,采取物质奖励的政策。很多懒汉为了得到物质奖励,纷纷娶妻生子。二是降低结婚年龄。将女子结婚的年龄减少到15岁。三是释放宫女回家嫁人。四是设置专门的机构帮助落后地区救治老百姓,减少人口非正常死亡。设立专门的机构抚养被遗弃的婴幼儿。五是从国外引入多种农作物,改善老百姓的伙食,改善体质促进人口增长。六是鼓励寡妇再嫁。唐太宗发布《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规定:男子年满二十,女子年满十五,男人如果妻子死了满三年,女人死了丈夫满三年,必须向官府申请配婚。刺史、县令以下官员若能让男女婚配及时,减少鳏寡孤独,增加户口,则考评为优秀。若不能,则考评为劣。李世民还给了被囚禁在深宫中的女子组成家庭的机会。发配了因罪获刑的女囚犯,把她们赐给了戍边战士。唐玄宗时期,鼓励早婚,将男子结婚年龄提前到了15岁,女子结婚年龄提前到了13岁。

宋高宗下令:“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这是胎养令。“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城乡贫困家庭在妻子怀孕5个月后,可以到州县政府申请救济。政府救济包括免去丈夫一年的徭役,发放生育补贴,免生育家庭的人丁税。地方设置社会化养儿基金,叫“举子仓”或“举子钱库”,专门赈济养不起孩子的家庭。违令处罚孕妇的执法人员,将依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未产而拷、决者,杖一百。”“产后未满百日而拷、决者,减一等。”

元代,产妇临产之月可以回家待产,产后二十天再回到监狱中。至于犯了死罪的产妇,在其生产之际,家人可以到监狱中服侍。

明朝规定:鼓励早婚,男子14岁,女子13岁就可以结婚。对于贫困家庭,向其发放钱财,粮食和乳娘,缓解其生育压力。设立养济院、药馆等机构,帮助贫困老百姓渡过难关,减少灾荒对人口的破坏。对三胞胎的,奖励钞十锭、米五石。

清朝从康熙年间,就实施鼓励生育的政策。1662年,康熙帝下诏规定:老百姓一次生多个孩,官府奖励5石米,10匹布。康熙年间“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期“摊丁入亩”这些取消人头税政策,减轻了民众的赋税负担,鼓励民众多生多育。

三、给男子假期鼓励生育

政府在奖励孕妇生子的同时,还对家庭中的男子给予“假期”及其他奖励。汉高祖下旨,“民产子,复勿事两岁”。妻子生孩子,男子两年不服徭役。汉明帝下诏:“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复其夫,勿算一岁”。妇女生孩子时,可以一年不服徭役,免除三年的人头税。她的丈夫一年不用服徭役,免除一年的人头税。汉献帝时,免除孕妇本人的赋税,也免除孕妇丈夫的人头税和服劳役。南朝时期,妇女生子时,她的父母免除一年的徭役。南宋时,城乡贫困家庭在妻子怀孕5个月后,可以到州县政府申请救济,免去丈夫一年的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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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口变化图

历代王朝的系列措施,充分调动了成年男女结婚生育的积极性,人口增长的速度不断加快。清朝人口爆炸式增长,道光时期,我国人口已超过4亿,占据世界人口总数的40%,成为人口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