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如果破产,保险合同是否也要修改?”“以后保险产品是不是不一定履约了?”……近日,市场上流传着关于《保险法》可能进行修订,保险产品的刚性兑付原则可能要打破的传言,引发了广泛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就该传言内容向保险监管机构及四川省内多家保险公司了解核实,得到的消息均为“目前并未有任何通知或政策”。业内人士表示,《保险法》的修订是很谨慎且漫长的过程,目前尚未进入任何实质修订和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也有相关人士表示,无论未来是否出台保险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的相关条款,按照我国惯例,修订后的法律通常不太可能直接应用到之前签订的保险合同上,因此广大保险消费者无需过于惊慌。

一句话引发市场热议

近日,一条新闻相当炸裂——“保险可能也要打破刚性兑付”。消息一出,投资市场立刻掀起波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消息的源头是最新一期《财新周刊》发布的封面文章——“处置问题险企”。这篇文章罗列了保险行业最近几年的风险事件,包括被处置的保险公司,以及正在排队等待接管的保险公司。文内同时提到,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保险法》草案中已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购买保险的本质在于从不确定中寻求一份确定的保障。然而,若刚性兑付的原则被打破,保险的核心价值是否还能得以维持,这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保险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疑虑,而部分保险消费者也开始感到担忧。他们关心的是,如果未来有保险公司因破产无法履行债务,那么他们的保险合同是否会受到影响?这是否意味着刚性兑付的打破,进而可能带来实际的经济损失?这些问题牵动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迅速引发了市场的热议。

保险刚性兑付有法可依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现行“保险刚兑”是有法律基础支撑的,其法律依据来源于《保险法》第89条和第91条。其中,第89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91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在《保险法》的相关法规支持下,保险刚性兑付让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不必担心本金损失,增强了对产品和市场的信心。尤其是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消费者来说,这无疑增加了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一直以来,我国对于保险公司的破产管控也是极其严格的,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或重组,监管部门通常会指定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来接手经营管理、继续履约,因此对于保险消费者个人而言,消费者保单权益的保障是比较可靠的。

消费者可优选稳健公司

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保险公司未来打破刚性兑付的传闻甚嚣尘上,2022年10月通过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似乎也提前为这一可能性打过预防针,但绝大多数业内人士对于打破保单刚兑仍然保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因为保险公司破产具有严重外部性影响,可能降低公众信任度、减少保险需求等,因此监管部门对破产管控极为严格。

同时,四川省内多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士也均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并未有相关通知或政策出台。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法》修订仍在讨论的初级阶段,尚未进入实质性阶段,也并未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假设保险业真的打破了保单刚兑,消费者该如何应对呢?

一位保险从业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兑付风险,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优先选择财务实力良好、经营稳健的公司。若未来制定新规,监管层面也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位业内人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对于已有保单,影响应该不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通常不会牵涉到以前签订的保险合同上,“按照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和操作惯例,只会影响到新签合同”,因此保险消费者不必过于惊慌。

保险——为数不多的刚兑性质金融资产

所有的疑问都来自于“刚性兑付”被打破的可能性。所谓的“保险刚性兑付”究竟是什么?

据了解,“刚性兑付”放在保险行业,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使公司面临破产或其他经营风险,也会有其他接手的保险公司或国家指定的保险公司来接管后全面兑付原有的保单权益,保证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性。

这一约定成为了保险产品极具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之一。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特别是自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产品的刚兑被打破,保险产品至此成为了除50万元以内银行存款、国债之外,唯一具备刚兑性质的金融资产。

红星新闻记者 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