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看热搜,词条:#结婚10年育3子妻子报警称丈夫强奸#,#妻子报警称被丈夫强奸或致其被判3年以上#,跳入眼帘。
打开一看,原来在去年9月,河南濮阳一个有着3个孩子的男人,被老婆报警说他强奸了自己,警方就以涉嫌强奸罪将他逮捕。
而就在去年5月前后,女方就曾两次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结果,都被法院驳回。
比如,2023年5月15日,濮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就认为,女方所诉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证据不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但,实际上,女方却哭诉,她自从嫁给男方后,就被男方多次殴打。比如,第一次怀孕就被男方打到流产,后来又怀孕生孩子后,却在——
坐月子时,又被男方掐喉咙殴打。
曾有几次,还打到她住院治疗。而就在去年过年时,男方又打到她当场昏迷…
而所谓“强奸”,则发生在去年7月。女方说,男方强迫她发生关系,还拍了她的裸照。
“他把我的衣服全部脱光了,拍了视频。”
但,男方却死活不承认,自己强奸过老婆,因为,他早已经阳痿,且有医院诊断证明。
现在的情况是,在警察的检测中,并没有发现男方的精斑。但,又在男方的内裤和女方的脖子、乳房上,有两人共同的混合基因。
所以,据此以“强奸既遂”进行起诉。
现在,男方仍坚持说,自己”并未实施插入对方隐私部位行为,而且,事发后女方的身体检查“处女膜完整、无新鲜破口”。
甚至,DNA鉴定意见“女方内裤及阴道擦拭物卫生纸均未检出人精斑”,也都是客观事实,现在这个案子还没判,因为缺失证据。
据说,中国第一起婚内强奸案,发生在河南,时间是30多年前的1989年,男方被判了6年。
因为两人正在离婚时,男方却把老婆绑起来,霸王硬上弓,强行和老婆发生性关系,给女方造成了一生都难以抹平的伤害。
有很多男人表示不理解,他们振振有词地说,《婚姻法》不是规定,性生活是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吗?
但,事实上,不仅已经作废的《婚姻法》,就是现在的《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部分,却并没有一星半点儿对夫妻性生活做出文字说明。
所以,所谓的婚内强奸,只不过是都在依据强奸这个词的定义,来定案,什么是强奸,就是违背被害人意愿的前提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并且,不仅包括被害人不同意发生性交行为时的强迫行为,也包括被害人虽然同意,但双方就性交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时的强迫性关系。
举个栗子,女方同意在使用安全套的前提下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男方却采取暴力手段,在不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与女方性关系,就是强奸。
所以,同意才是前提,尊重才可能同意。
其实,很少人在结婚前去看一下《民法典》,看一下自己享有什么权益,没有什么权益,结果,因为无知,就搞得自己成了无知者无畏,等被警察——
找上门,才后悔不迭,一失足成千古恨。
而只能捶胸顿足,接下来的人生,每天都在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但,已经为时晚矣。所以,结婚后,第一个重要的技能,不是爱,也不是哄,而是——
分清半推半就和真心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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