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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祭扫禁止焚香烧纸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又是一年春草绿,一年一度清明来。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要求,确保祭扫群众的安全、健康及祭扫活动的文明、有序开展,现将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及殡葬服务机构内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祭扫现场管理制度和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杜绝野外非法用火。

二、提倡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祭文诵读、网络祭祀、社区公祭等低碳环保方式纪念故人,变注重实地实物祭扫为精神传承缅怀,将慎终追远情感融入现代文明。

三、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扫的先行者、带头人,带领广大居民用实际行动彰显良好风尚,用文明行为守护美好家园,确保度过一个平安、文明、安全、和谐、低碳的清明节。

四、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清明节期间,将安排专门力量开展督查工作,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如发现本辖区内有违规野外祭扫用火行为的,可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119。

广安市民政局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广安市林业局

2024年3月25日

编辑 | 赵倩

审核 | 杨斯宇

监制 | 谭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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