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国家安全教育周

福鼎检察普法进中学

3月25日,福鼎市检察院青春关护团检察官成员走进福鼎一中,开展“反校园欺凌,反电信诈骗”青春期学生普法专题讲座。本次讲座重点围绕刑事责任年龄、校园欺凌、电信诈骗等主题展开,助推校园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你还是学生,警察不会管的。”“反正还没成年,不会被处理。”“很简单的,一个小时就能赚200元。”检察官以案释法,阐述了犯罪分子常见的话术,剖析犯罪分子是如何让未成年人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思单纯、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不强等特点,通过蝇头小利诱导未成年人实施诈骗行为,造成公民个人财产损失。

此外,课上检察官与同学们积极互动,充分向同学们释明了刑事责任年龄,介绍了包括行为暴力、语言暴力、心理暴力以及网络暴力等校园暴力行为,并强调了因持续侮辱、孤立、谩骂等造成受欺凌者心理上的伤害,也属于校园欺凌的范畴,呼吁同学们自觉抵制并在发现、遭遇到这种事情时及时成年人寻求帮助。

同学们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能为诱惑所动,也不要因对方的威胁而害怕,要果断拒绝并及时告诉家长,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警察的帮助,切勿跌进犯罪“陷阱”。此外,在遭受校园欺凌时,不要因为害怕而选择忍气吞声,要及时向家长、老师反映,寻求帮助。当看到同伴遭受欺凌时,在能够保护自身的前提下,勇敢地站出来施以援手,拒绝做煽风点火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文 案:王佳佳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