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榕自贸综执开水处罚﹝2024﹞7号)。

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相关单位处罚款人民币807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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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姓名:詹景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46A2F1E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自贸综执开水处罚﹝20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5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处罚款人民币8070.25元。
罚款金额 (万元):0.807

违法事实:经查,“三木誉海大厦(三木中心)”是当事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用途为:商业、办公、车位。

另查,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三木集团”的内容发布、版面设计、日常运营等由专人负责。2018年9月,当事人安排该员工发布一篇广告,要求版面设计精美,图片、文字等内容丰富,用于推广海立方项目,该员工花费5个工作日完成上述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上述广告包含“6+生活住区”等内容,与“三木誉海大厦(三木中心)”项目的用途不符,该广告内容已于2023年11月由当事人自行删除。负责上述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的员工2018年9月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工资总额为8495元,该月工作日共20天。综上,当事人设计、制作及发布涉案广告的费用为2123.7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105345262380N
数据来源: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105345262380N
处罚类别1:罚款

数据更新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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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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