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秦晓峰 周淑瑾)日前,吴中公证处与吴中区法院执行局共同签署《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事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领域司法辅助事务的实施范围、实施原则、收费办法等,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促进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有效预防化解涉执纠纷都具有积极意义。

《意见》细化了“公证+执行”内容范围,吴中公证处具体参与吴中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接受吴中法院执行局委托参与案件执行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参与执行和解事务,协助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协助参与强制执行工作。制定《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函》,明确公证参与法院执行辅助事务办理时限等要求。

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吴中法院执行局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执行案款提存公证,可以委托公证处协助参与终本案件管理,参与终本案件的财产查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