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嘛,难免有调皮的时候

特别是不想上学时

往往会得到爸妈的特殊“照顾”

棍棒教育

前不久

贵州遵义一个11岁的小男孩

因为不想上学被爸爸训斥了一顿

而且爸爸还决定

从外地赶回老家“教训”他……

可没想到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却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

最近

正在上小学四年级的小杨

因为产生厌学情绪

怎么劝解都不愿意去上学

而且还和妈妈大吵大闹了一番

在外务工的爸爸杨某

听说后很是生气

在和小杨沟通无果后

杨某一气之下训斥了儿子一顿

并决定从浙江赶回老家

好好“教训”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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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挂断父亲的电话后

心生恐惧,思考着如何“报复”爸爸

他突然想到

在学校听警察叔叔说过

不能私藏枪支的事

曾看到爸爸在家中阁楼

放了一支枪的他便拿起电话

拨打110举报了“爸爸有枪”的事

当地公安局接到举报后

很快找到了小杨的家

并在其家中查获

1把射钉枪和30枚子弹、53颗钢珠

经查

杨某几年前在外务工时

将一把射钉枪改造后用于打猎

由于这些年杨某在外打工都不曾狩猎

且法律意识淡薄

一直将射钉枪放置在家中阁楼未使用

也未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目前

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外

民警也对小杨进行了一番开导

告诉他学习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