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想越来越开放的今天,一般人很难将“订婚”和“强奸”两个字眼联系在一起,毕竟婚前同居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既然都决定订婚了,迟早是男方的人,就不可能存在强奸的问题。
但是,山西大同的这起起订婚强奸案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既在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
两个家庭围绕“订婚”、“彩礼”、“强奸”这三件事,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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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关于彩礼纠纷案进行宣判,关于彩礼的事情尘埃落定,但关于强奸的事情却还没完。
都已经订婚了,如果不出这起意外,两人即将走进婚姻的殿堂,可最终却因为男主的冲动导致事情向另一个极端方向发展,男主最终不得不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事情的经过非常简单:
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婚姻机构的介绍下相互认识并交往。
同年5月1日,双方订婚,男方在婚介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给了10万元的彩礼和7.2克拉的金戒指一枚。
订婚第二天天,男方某以参观婚房为由,将女方带到了婚房内,不顾对方的反抗发生了关系。
女方当天下午打电话报警,男方被刑事拘留,后经警方侦查后证实,女方身上有伤,房间内有剧烈挣扎的痕迹,所有证据都证明了男方确实犯了强奸罪,最后一审被判决三年。

感情缺乏基础,自己又进了高墙大院,这婚肯定是结不成了,随后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钻戒。
双方为了彩礼的事情争吵了大半年,后来,女方将十万元彩礼和钻戒推到了中介,中介工作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都让男方去取回,可男方一直拒绝取回,坚持上诉。
当然,这其中涉及到一个时间差的问题,因为是男方上诉之后女方才退还。对此,有人猜测,女方本身是不想退回的,只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以及后期的人身安全,无奈之下才选择退回。
最终,法院判决10万元和两枚钻戒属于彩礼部分,女方应当退回,至于订婚的1600多元花费和多次转账的9000多元支出,属于维系感情的日常开销,不予退回。
彩礼纠纷一案已尘埃落定,退还彩礼的要求已经达到了。但因强奸判三年,不知道男方会不会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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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人支持男方,有人支持女方,仁者见仁,各有各的看法。
但是输得最惨的还是男方,因为一时冲动才引发了这一系列的纠纷,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到手的美人跑了,自己还要苦唱三年铁窗泪,耽误大好青春。
只能说明这男的太冲动,情商也太低了。
女方既然都答应订婚了,如果不出意外,两人应该能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
在这期间,如果真想深入交流,想提前感受一下洞房花烛夜的快乐,但凡是一个正常的男人,都会用甜言蜜语相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或者再买点小礼物。哄女友开心逛街看电影,等到氛围起,一切不就水到渠成了吗?
绝对不可能用强迫的手段逼迫对方就范,在人人懂法的今天,任何人都知道,违背妇女意志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爱情中还是婚姻中,男女双方有问题有想法,都要友好沟通、平等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绝不可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否则将会为自己的错误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