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四川广安,一女子因长期被婆婆殴打,引起附近居民公愤。附近居民称,该女子长期被其婆婆殴打,身上到处都有新、旧伤疤,且附近居民都知道这个婆婆的恶行。当地公安机关回应称,已对女子的婆婆进行告诫,不能再打其儿媳。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妇联、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得知情况后已经介入,事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红星新闻、蓬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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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气愤的表示,女子的丈夫呢?不敢管、不想管还是管不了?无论是哪一种,女子都可以考虑离婚了。这样的家庭不值得有任何的留恋!

也有网友认为,毕竟动手打人的是婆婆,恐怕女子想起诉离婚,法院应该不会支持!真的是这样么?

实则不然!为什么呢?

首先,家暴不仅仅适用于夫妻之间。从法律上讲,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都属于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注意!家暴严格上讲还包括“软暴力”。比如说,夫妻之间的“冷战”等。具体到本案中,打人者与女子是婆媳关系,婆婆长期实施殴打行为,故属于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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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家暴行为,第一次报警的,公安机关会出具告诫书,责令行为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但是,发出告诫书,却又继续实施家暴行为,那就可以根据以下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之间长期施暴且情节恶劣的,还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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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条罪名是刑法中的自告罪,即原则上需要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司法机关才会依法处理。

最后,夫妻能否被准予离婚,主要判断依据是夫妻是否感情破裂。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婚内出轨、弃养老人、有家暴或赌博等恶习。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前面已经说了,家暴不仅限于夫妻之间,因此,只要是因被家暴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就可以主张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也就是说,在婆婆长期殴打儿媳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原则上儿媳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关键要看她个人的选择了。毕竟直接动手是的人婆婆而不是丈夫。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丈夫管不了,女子又不想离婚,那就叫上丈夫搬走吧,等婆婆百年后再回来。如果丈夫不同意,才起诉离婚。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