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暖花开的三月

我们迎来了

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

在保障妇女权益的路上

福州市检察机关

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

加大力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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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时间 | 支持妇女对家暴大胆说“不”

支持妇女

对家暴大胆说“不”

此前,福州两起家暴案件备受关注,被害人都是女性,面对家暴的恶劣行径,许多女性不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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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喻宏:仓山这起家暴事件是发生在2021年8月,当时犯罪嫌疑人张某,也就是这个丈夫,他是饮酒后回到家里,想起老婆之前劝自己不要喝酒,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回家后自己越想越气,恼羞成怒,于是就把正在家中睡觉的妻子拽起,用脚踢踹其肩部,并用拳头殴打妻子额头。经鉴定,被害人盛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冷暴力等都属于家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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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邢颖晶:我们晋安这起家暴事件的受害者,她不是老百姓传统意义上认知的那种被打得很严重、重伤这种情况,她是遭到她丈夫长期跟踪、威胁、骚扰、言语辱骂,对她产生非常大的精神创伤,是这种情况。像这起案件中的骚扰和辱骂行为也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

如果遭遇家暴,我们应该怎么办?首先,我们要明白,家暴不是家务事,是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当深陷家暴“旋涡”,一定要记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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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喻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能因为这是自己的妻子就可以随意殴打,张某因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个案件特殊性就在于说他们是夫妻关系,鉴于张某是初犯、偶犯, 而且没有前科,而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又取得被害人妻子盛某的谅解,我们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外,检察官还对夫妻两人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开展家庭关系指导,在后续回访过程中,盛某也表示丈夫有很大改变,没再发生过家暴行为。

然而在家暴案件中,许多女性却会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容忍另一方的施暴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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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邢颖晶:面对家暴受害人,当时我们第一时间对她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安抚,并且向她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引导她走出心理阴影,鼓励她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在我们的引导下,张某提供了一些她遭受到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并且向我们提出了申请支持起诉的申请书。我们对全案审查后认为,张某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妇女群体,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

对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对这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开启维权绿色通道,当天就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送达晋安区人民法院。日前,晋安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裁定,并向张某的丈夫以及所在社区送达。这也是福州市首例反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支持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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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林应辉:为准确把握该类案件特点规律,确保不枉不纵,福州市检察机关成立了“检护芳华”妇女维权办案团队,2023年至今办理上述案件300多件。下一步,“检护芳华”团队将开展“法润人心 检护芳华”系列妇女维权法治宣讲活动,并联合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对女性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多元救助帮扶,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让“家务事”不再是家庭暴力的法外之地,为构筑起良好的家庭关系起到积极作用,福州市检察机关将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继续创新工作机制,帮助更多妇女群体走出困境,以依法能动履职为守护“她”权益,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内容来源:福州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