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文明的旗帜下,法院的判决书是法律的化身,是正义的宣言。

然而,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质证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却暴露出两份判决书存在大量谬误的惊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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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两份判决书分别存在至少110处和114处错误,其中包括当事人及企业名称的混淆、证人证言中的错别字、判决内容与证据原文的不符等。

其中最为荒谬的一处,是判决书将一笔5735019.54元的借款写多了一个“万”字,直接从百万量级跃升为百亿量级。

对此,有网友调侃道,“就按573亿吧,不许改,溢出部分由该法院补齐!”

事实上,这些看似微小的失误,不但严重损害了判决书的严肃性,更是对当事人权益的轻慢,对法治精神的亵渎。

要知道,诸暨、绍兴作为文化古城,历史上以“绍兴师爷”闻名于世,他们以精细、审慎著称,是各级官吏处理政务的重要智囊。“绍兴师爷”以其苛细精干、善治案牍的特点,在处理刑名、钱谷、文牍等事务上出类拔萃,成为各级官吏处理政务公事的重要智囊和代办。他们的存在,不仅彰显了绍兴文人的卓越才华,更为古城的荣耀增添了一笔浓墨重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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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如果当年的“绍兴师爷”在处理讼词时,也如此草率马虎,错误百出,那么他们又如何能够赢得世人的尊重和赞誉?

如今,这份错漏百出的法院文书,无疑是给这座以出产“绍兴师爷”而自豪的古城,带来了极大的羞辱。

就算是一篇中学生作文,都几乎不可能出现100多处错误。这判决书如此“错漏百出”,究竟是因为制作者的小学语文没学好,还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态度有问题?

显然,作为法院文书的制作人员,他们的文字水平不可能差到如此地步。那么,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他们在制作判决书时,没有保持足够的认真和谨慎,也没有将司法文书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放在心中。

进一步来说,一份判决书的产生,并非只是打字员、制作员的事情,它还需要经过层层审批签字。为何这些层层审核关,最终都成了摆设?

难道在他们心目中,“层层把关”的意思仅仅就是“层层签字”。

一个人不负责任还不太可怕,可怕的是人人都不负责任。当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成为法院的一种常态,那么司法公正又何以保障?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工作态度更可能影响到办案的公正性,如果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也抱着这种敷衍了事的态度,那么,草菅“文”命就可能演变为草菅人命。

试问一下,如此能力水平不堪之人,是怎么混进司法系统,并且负责能够左右别人命运的判决书?背后究竟有什么猫腻,难道不应该追查到底并将有关责任人严肃惩处吗?

这是整个社会都必须警惕的。

据资料显示,近些年判决书中出错已经不是个例。2016年,海南省某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将“共管账户”写成“公关账户”,“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诸如此类的文字表述错误达12处;2018年,陕西省某法院,竟然把“父亲年龄只比儿子大两岁”的乌龙写进了判决书;2021年河北一法院判决书出现10处错误,甚至下发补正裁定书仍有错。

这大概就是近年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判决书数量减少的其中一个原因吧。

判决书质量不高、错误频发,恰恰就会给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虽然有好事之人为此事辩驳,认为公众不理解法院基层工作人员的压力,但结果却是招来网友们的一轮狠批。

网友表示,这不是工作出错的理由。错就是错!什么都不是理由。况且谁的工作容易?谁的工作没压力?

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否定法院在司法文书制作方面的努力。毕竟,法院每天要处理的案件数量庞大,案务繁重,法官们可能确实会感到疲惫和眼花缭乱。

但是,这真的不能成为他们放松对司法文书要求的理由。

毕竟,司法文书是法官对案件的最终认定,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这种能决定别人命运的判决书,就应该是0错误才对的呀。

有网友说:“世界本就是一个巨大的草台班子。”但这种所谓的“草台班子”绝不应该搭进国家机关里。

如果经一个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还是会出现了一百多处的低级错误,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集体负责制之下的“集体不负责”的心理。

真可怕!

这种拿别人的人生开玩笑的玩笑,真开不得!

不得不说,法治社会任重道远啊!

所以,无论工作多么繁忙,法官大老爷们都应该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确保每一份判决书都准确无误。

切莫因为个别人的失职,让国家机关失了公信力,让人民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