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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石家庄开幕,会期2天。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董仚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议程后,首先传达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河北省电力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六部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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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提请任免省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人员的议案及说明,关于提请任免省检察院工作人员、雄安新区分院工作人员、批准任免下一级检察院检察长的议案及说明,拟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

省政府有关副省长,省法院院长,省监委、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来源:河北人大

编辑:宋凤竹

审核:仇钰涵

责编:赵成刚

监制:殷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