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山西“订婚强奸案”是发生于2023年的一个“旧案”了。

在2023年的1月份,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并在当年的5月1日订婚,而在两人订婚之后,原告席某某却违背了被告吴某某的意愿试图强行与被告吴某某发生关系,从而导致此一案件的发生。

据报道,在原告席某某与被告吴某某订婚时,原告席某某通过婚介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将10万元的彩礼以及一枚7.2克的金戒指付给了被告吴某某。而在“订婚强奸案”发生后,原告席某某想通过法律途径向被告吴某某追偿彩礼、金戒指等费用和物品,于是,原告席某某便将被告吴某某告到了法院。

3月28日,山西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财产纠纷案,通过宣判的结果来看,原告(也就是男方席某某)败诉了。

那么,法院是如何宣判的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聊这起案件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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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

据报道,山西阳高县人民法院查明:被告吴某某已经将10万元的彩礼款以及金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在婚介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收到10万元的彩礼款以及金戒指后,便立即通知原告席某某的母亲郑某某前来领取,但遭到了拒绝,席某某的母亲郑某某坚持对被告吴某某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既然被告吴某某已经将10万元的彩礼款以及金戒指退还给了婚介服务部,拒不领取是原告席某某的责任,原告席某某就没有理由对被告吴某某提起诉讼了。故判决此诉讼不成立。

原告席某某在递交的诉状中还提出,要求被告吴某某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笔花费共计9977.8元。但法院认为:第一,被告吴某某对给付的金额及花费有异议;第二,上述款项属于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的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并驳回原告席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上所述,就是关于法院对这一案件的一个判决结果了。。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判决结果后,网友们便纷纷地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不过,网友对此一案件的看法并不统一。

网友声音

网友叽叽歪歪:既然被告吴某某已经将10万元的彩礼款以及金戒指退还给了婚介服务部,原告席某某为什么还要对被告吴某某提起诉讼呢?我实在是不明白原告席某某的想法,这不是明摆着要败诉的吗?至于原告席某某提出的其他费用,是能够作为诉讼的理由的,毕竟,普通老百姓不懂法,不知道这笔费用该不该归还,是有必要经过法院判决的。

网友岁月如歌:女方都已经将戒指和彩礼退还了,拒绝领取是男方的责任,男方为何还要状告女方呢?单凭这一点,不就能够充分说明男方是无理取闹吗?

网友激情燃烧的岁月: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为啥都要原告席某某承担呢?难道被告吴某某不应该承担一部分吗?反正,我是想不通。

网友苏格拉底:我觉得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笔花费共计9977.8元应该由原被告平摊,毕竟,事情已经闹到这种地步了,双方还有什么感情呢?被告总不能总是占便宜吧?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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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观点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人或任何一方。既然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原告席某某就应该冷静地想一想了,想一想自己究竟有哪一点做的不周全,以便自己能够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而自己有了教训之后,自己在将来做任何事情的时候就会三思而后行了呢!

大家以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