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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和阳高”的消息,山西“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案一审已经宣判。经审理查明,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女方已退还彩礼至婚介服务部,但男方母亲拒绝领取。法院认定男方给付的彩礼款及戒指属于彩礼范畴。关于男方主张返还日常花费的诉求,法院认为这些款项属于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