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云南西双版纳。有游客发视频称,37人的跟团旅游,逛到购物店时不买东西不让离店。视频显示多名游客聚集在一家卖乳胶床垫的店里,有人站着或躺着。顾客表示,报的是4000元一人的团,到了西双版纳后一个景点也没去,全是购物店。当然店家声明没有强买强卖。只是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应该不是文旅部门管辖的范畴了,这要司法介入。

最后据说问题解决了,无非就是罚款了事,给某个机构停业整顿,轻描淡写,这说明什么,这说明云南省知错就改吗?不,我认为这是典型的粉饰太平,这样把法律需要介入的行业给了文旅部门处理,违法成本太低了,所以才让一些人无拘无束的违法。

大家看一下法律规定吧这就是典型的绑架啊:

绑架罪的刑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我在这里不过多引用法律条款,只是强调一下它的要件吧。

绑架罪的基本构成。如果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情节较轻,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看上述情节是不是符合啊,勒索财物,把人当作人质,且人数众多。这就是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行为啊!有人因为抓了几只鸟就被判重刑,为什么勒索三十七个人的财物才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罚呢?

不得不说,最近西双版纳可谓够倒霉的,前几天的巨额烧烤还余音袅袅,现在又有了这等事,看上去似乎对他们很不利,但真正不利的并不是外界环境,而是自己的修养不够,如果他能坚持乱世重典的杀伐果断,把这几个影响本地旅游环境的商贩们抓起来,按照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法去惩处,恐怕以后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故发生了,所以你的态度决定了你的未来,至少我认为西双版纳是绝对不能去的。

前几年的打黑除恶,云南出了个很有名的人物,促使一些黑恶势力转型了,去干旅游了,这势必毁掉他们的旅游资源,从重庆市中心那个开车撞人的大喊自己是官渡区的,到现在非法拘禁三十七个人,已经构成绑架罪,不得不说,云南已经烂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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