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一只白眼狼?”四川南充,老人在41岁时收养3个月大女婴,含辛茹苦把她抚养长大,大学毕业成婚生子,而女儿嫌弃他是累赘不再和他联系,心狠的她连奶奶去世最后一眼都不见,老人彻骨寒心。当他获得176万拆迁款后,女儿却跑回来要求分走88万。老人:就是捐给孤儿院,也不给你一分!女儿将养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的。

黄天贵干枯的手不停地擦着眼泪,母亲已病入膏肓,可她却闭不上双眼,孙女不回来,她死不瞑目。

“小琼、小琼”她嘴唇微动,发出极其微弱的声音,叫着孙女的名字。

黄天贵已给女儿打过几次电话,刚开始她说抽空回来,后来她连电话都不接了。

他曾几次站在女儿回家的路口,望眼欲穿,母亲帮他含辛茹苦养大她,连奶奶临终想见一面的夙愿都不能满足吗?

黄天贵老泪纵横,太心寒了!从小到大,他和母亲把女儿黄建琼视为珍宝,疼爱入骨。

可她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结婚生子后,就不再愿意回这偏僻的山沟,来看这寒酸凄苦的两个老人,连个电话问候都没有。

母亲在遗憾中闭上了双眼,黄天贵呼天喊地说着对不起母亲,是儿不孝!

母亲去世了,68岁孤独的黄天贵一人独守着空荡破旧的院落,他的生活没有一线生机。

可怜巴巴的老人瘦小佝偻着身躯,黯淡无光的双眼与憔悴苍白满是皱纹的脸上没一丝笑容。

他只要能填饱肚子凉热不计。凄凉的生活只是苟活度日,似乎等着了此余生。

因家境贫寒,本身又瘦小丑陋,一生未娶上媳妇,在他41岁时,收养了3个月大的女儿黄建琼,从此祖孙3代,相依为命。

虽家庭困难,却从未亏待女儿,母亲和他精心照料女儿,努力赚钱抚养她长大。

唯一能陪伴他的老母亲也走了,女儿从不关心和惦念他,更别说孝敬了。

住在城市里黄建琼,幸福甜蜜地过着她的小日子,早忘了养大他的父亲,在乡下孤独凄苦地生活着。

黄天贵所在的乡村赶上新乡村规划,他的老房拆迁,他得到了176万拆迁款。

消息立马传到黄建琼的耳朵,她马不停蹄跑回家,要求分养父的拆迁款的一半88万。

黄天贵不再唯命是从,他看透了她,伤透了心,他态度冷漠地说,一分都不给你。

等我死了,我就把钱全部捐给孤儿院,都不给你这个白眼狼!

他对女儿失望透顶,不懂感恩的东西,见钱眼开!

他万没想到,女儿竟把他告上法庭,索要属于自己的那份拆迁款,理由是签订拆迁条款上注有她和女儿的名字。

在乡亲们眼里,被女儿告上法庭,太丢脸了,黄天贵感觉都无颜见人。

他非常愤怒,坚决不会同意给黄建琼一分钱。

而黄建琼一反常态,对黄天贵说尽好话,连哄带骗,承认以前对奶奶和父亲照顾不周,请求父亲原谅。

并起誓发愿会把养父接到城市里一起生活,一定弥补对他的亏欠,好好孝顺他,给他养老送终。

天花乱坠的许诺,并未感动黄天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他已心凉,岂止是几句花言巧语就能忽悠的了?

他懒得看她一眼,保持沉默和头脑冷静。

在调节室,黄建琼突然跪在地上,哭天抹泪地恳求养父原谅,此时法官也劝说黄天贵,给女儿一次赎过机会吧。

天下有狠心女,没狠心的爹!黄天贵还是心软了,同意分给女儿和外孙50万。

那么在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自从黄天贵收养黄建琼,他们就为法定父女关系。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养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在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

黄天贵作为养父把黄建琼抚养长大,供她上大学,直至结婚生子,都做到了父亲的职责;而黄建琼,连奶奶去世想见一面都不来,更没做到关心照顾他们,未尽到养女应尽的职责。

2、养父拆迁老房获赔176万,养女以拆迁协议上有她和女儿名字为由,索要88万,可有依据?

拆迁补偿是按房子面积,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

拆迁房屋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养父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款就归他所有,即便黄建琼户口没迁走,也没她的份。

协议上有她和女儿名字,他们只享有安置补助。所以,她想分走88万没依据可循。

3、最后经法院调解,养父愿意拿出50万给养女和孙女,双方达成和解。

养女又是道歉又是承诺,甚至跪地求原谅,花样使尽,只为要钱,也不知是法院调解作用,还是老人狠不下心,最后同意拿出50万。

不知得到钱后的养女,是不是遵守她的承诺,对养父尽赡养义务,给他养老送终?

愿她能真正领悟,深刻悔改,善待长者,勿让人性之光消逝。

对此您怎么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