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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蒙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关系排除妨害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并邀请村干部及人大代表现场监督,见证执行过程。

基本案情

周某、周某安两兄弟毗邻而居,后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弟弟周某安便在双方共用道路砌起了一道长约13米,宽0.3米,高1米的水泥砖墙。周某无法正常通行,便向蒙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确保通行。

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周某安拆除水泥砖墙,恢复道路原状。判决生效后,周某安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沟通,要求周某安主动履行清除围墙障碍物,保证涉案路面通行宽度为1.8米的法律义务,但其仍拒不履行。

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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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蒙山县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并为执行行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3月21日上午8时,20名执行干警在院部集结。来到拆除现场,在表明身份和来意后,干警们迅速拉起警戒线,设置执行区域,测量涉案围墙,执行法官指挥工人进入现场作业。

强制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始终对周某安激动的情绪进行安抚,耐心地讲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劝导他应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周某安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施工人员则按照判决内容划定拆除区域,有序开展拆除和清理工作。历经1个多小时的拆除工作,案涉围墙拆除完毕,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蒙山 县法院

文字:许 柯

图片:蒋 旅

编辑: 韦钊丽

审核:李晖萍 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