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上海闵行一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被流浪猫绊倒后造成十级伤残。男子将经营羽毛球馆的公司及流浪猫喂养者告上法庭。最终,后者被判赔偿24万元。

3月27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告吴某某诉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闵行法院于2024年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于2024年2月23日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经闵行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法院将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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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20日,男子吴某某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流浪猫肚子上致摔倒,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医疗费4655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16806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6000元,共计240198.20元;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第一项被告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