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丁。

一则于今天一早看到的消息,在相当程度上刷新了老丁的认知。前天和昨天,一个名为北京血友之家罕见病关爱中心(以下简称“血友之家”)的慈善公益组织先后在其官方公众号“血友之家”发布“决定”,称该中心“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国家建设”;“决定向北京市捐赠,人民币10万元,用于北京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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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血友之家官网介绍,该中心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在北京市民政局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同年3月正式成为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会员,2017年9月13日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目前中心法人代表为关涛,业务范围为“开展血友病等罕见病患者及其家庭在教育、医疗、心理关怀、就业方面的救助活动;开展血友病等罕见病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组织医学专家、学者、病人等开展血友病等方面罕见疾病咨询服务”。

且不论血友之家上述两则“决定”,在捐赠对象与目的等方面均显得模糊,就问您几时见过慈善组织反向政府捐款的?根据血友之家官网目前公布的唯一一则爱心捐赠项目——“贫困血友病儿童救助”,其筹款目标为1189万余元,目前显示已有超过60万人次捐款,已筹金额超过1060万元(占目标金额的比例接近90%)。不过,在金额约为173万元的2024年项目预算中,未见任何与向政府捐款相关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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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血友之家近年公布的一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来看,其2018年和2019年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捐赠收入。于是老丁就想问,血友之家此次面向政府的捐款是否符合其相关的程序?该中心的捐赠者又将如何看待这共计110万元的捐赠行为?

事实上,现行法律对于公益组织向政府部门捐款,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换言之,即便单纯站在法律的角度,血友之家此次这110万元的两笔捐赠,也不太具有可操作性。

要说血友之家近期让人有些看不懂的“操作”,可能还不止上述这一件事。其官方公众号3月23日发布题为《催告“催告”函》的文章称,3月18日,血友之家法人代表关涛收到自称受“江苏晟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斯生物”)委托的“上海申翼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催告函”,指关涛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关晟斯生物“无凭无据、捏造事实的言论”,并单方面要求该公司向血友之家捐款10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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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律师催告函中提到的是非曲直,老丁在此无意做任何评价。但血友之家官方公众号对此的回复,却实在让老丁开了些眼界:不仅表述得相当口语化(像是直接说“扯淡”等),更是直接用上了“TM”这样的“国骂”。如此行文用在认证机构账号的文章中,可说也是相当罕见了。

至本文收尾时,老丁蓦然发现,有关血友之家向政府捐赠的相关文章,已悉数从其官方公众号上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