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野外用火,多人被行政处罚!

春季气温回升

地面干燥且多大风天气

正是防火的关键时期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强化火源管控,加大执法力度

对秸秆焚烧等行为“零容忍”

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望广大群众

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案例通报

2024年2月22日,某菜市场租户樊某雇佣电焊工祁某和崔某进行电焊操作时,二人由于操作不当,使火花溅至商铺中间隔断引发火灾,导致两个房顶全部着火,引燃商铺。此次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12万元,对因过失引发火灾的涉事人员城区公安对其采取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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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李某无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相关规定,在社区东南方向的一片荒地内,擅自焚烧玉米秸秆,后因火势较大,引燃周边杂草、枯树枝,后被河东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消防部门到场后将现场火情扑灭,城区公安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024年3月22日,李某某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铁路附近的耕地内,对秸秆进行焚烧,因火势较大被人发现后报警,消防部门出警后将火扑灭,过火面积约260平方米。城区公安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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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零容忍!晋城又查处3人!

城区分局加大防火工作力度,全面压实责任,积极开展巡逻防范,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根据《晋城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的通告》等规定,城区公安将进一步严厉打击违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等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坚决杜绝降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尽责!

让我们携起手来

用实际行动共建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让我们人人都积极行动起来

争做护林防火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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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城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