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小学生小超(化名)因课堂练习没有完成,被数学老师敲头部、揪耳朵等,事后,小超产生厌学情绪,被确诊为焦虑抑郁状态。小超与家人认为,此系数学老师体罚所致,遂将数学老师及学校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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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起诉证据不足,驳回小超诉请。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被告韦老师为被告学校的一名数学教师,原告小超是该校学生。

2023年3月14日,韦老师上数学课讲解练习时,在教室巡堂,发现小超没有完成练习,就用翻页笔敲击小超头部4次,期间有揪小超耳朵行为,同时提小超衣服让其从座位上站立。

2023年10月29日,南宁市某医院对小超主诉疾病“敏感多疑、厌学1周”进行初步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同年11月12日,该医院门诊对小超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

小超认为,其产生的焦虑抑郁状态系被告韦老师体罚、侮辱、谩骂所致,要求判决二被告赔偿其损失。

判决书截图

老师的行为正确吗?

法院认为,学校和老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是学校和老师在履行自己的教育管理义务,但在本案中,被告韦老师在进行教育管理时,有用翻页笔敲击小超头部、揪耳朵、提小超衣服令其从座位站立等行为,韦老师的教育管理行为具有不当之处

焦虑抑郁状态如何产生?

现小超以其产生焦虑抑郁状态是被告韦老师的体罚、长期变相体罚、侮辱、谩骂行为所致,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从初诊病历、疾病证明书可以认定小超存在焦虑抑郁状态,但作为一种状态,一个人存在焦虑抑郁状态可能是由多方面引起或者多方面的共同作用所致,小超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焦虑抑郁状态,与2023年3月14日受到韦老师的教育不当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或者韦老师的行为致其焦虑抑郁状态加重的情形。

至于小超称受被告韦老师长期变相体罚、侮辱、谩骂,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二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小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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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不当的案例

2023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方某与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入选。

该案中,方某因被误传“早恋”的虚假信息,被班主任公开批评,还遭到学校停课超一周,致使方某企图在家中自杀,后被诊断为“抑郁状态”住院治疗56天,出院后转至其他学校上学。方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开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等。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某、张某误信误传方某早恋信息,公开批评、责骂方某,并违规给方某停课超过一周,王某在事后已知真相的情况下不澄清事实,也不纠正给方某长时间停课的错误行为,最终导致方某心理健康受到损害形成心理疾病,其行为属行使教育惩戒权不当,构成侵权行为。以上行为系张某、王某在履行教学职务过程中做出,应由某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故判决某学校书面向方某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心理咨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5万元

这些案例不是孤立的事件,与之类似的事件也时有发生。2022年,一名11岁男孩在自家小区跳楼自杀,死前他留下一份遗书,指责班主任对他使用了暴力。也正是因为这份遗书,男孩家长把这位班主任送上了法庭,要为儿子讨回一个公道。

学校监控记录了事发前几天教室中的情况。这位班主任对男生说了“脑子笨死”“欠债大王”“言而无信”等言语,还实施了一次用书本拍头颈部、一次换座位等行为。

此次事件引发了很多教师的疑问:我们到底还有没有对学生的管教权?一些教师心有余悸:这位教师的一些行为自己也实施过,自己的行为哪些属于正常管教,哪些又会被学生认定是“暴力”呢?如果这个边界不清晰,教师恐怕就不敢管教学生了。

2023年,法院一审认定这位班主任对男生的行为属于批评教育和正常惩戒的范畴,用语和行为虽有失当之处,但总体上未偏离教育目的,还是在促使男生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没有造成对男生实质上的人格贬损、名誉破坏等不良影响。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法院一审判决这位班主任无罪。

虽然法院给了这位班主任一个无罪的判决,也可以说这位班主任在近两年的时间内“赢”了这场官司,但毫无疑问,在这个案件中没有赢家,因为一个年轻的生命逝去了。

老师该怎么管教学生?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第二中学 董建华:

我认为,对学生的管教,存在着一个因材施教的原则,很多老教师也都能从自己的经验出发,对“脸皮薄”的孩子就少说两句,点到为止,孩子自然会改正。

另一方面,“不要产生对抗”也是管教的一个重要原则。学生犯了错,真正意识到自己过错的时刻,一定不是在对抗的状态下!也就是说,教师采用一些高压手段形成与学生的对抗状态,可能会让学生一时害怕,但并不能让学生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哪里,只会增强孩子的逆反心理。相反,对孩子给予更多战术上的“退让”和“妥协”,可能更会有助于孩子认识上的提升。

前段时间,我们这里有位老师夜晚在学生寝室抓到一位通宵玩手机的学生,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这位老师收缴了这名学生的手机,没想到学生威胁老师:“如果你不将手机还给我,我就从楼上跳下去!”

老师先是一愣,思索了几秒钟,转而对这名孩子说:“先跟我到值班室,再将手机还给你!”孩子乖乖地跟着老师来到值班室,老师又对孩子说:“我收手机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你努力学习,不沉迷网络,将来有个更美好的生活,如果因为收了你的手机,你连命都不要了,我收了你的手机又有何意义呢?孩子,将手机拿去吧!”老师随即将手机递给孩子。

孩子望着老师,却没接老师手中的手机,想必老师的一时退让也出乎孩子的意料,引发了他认知上的内在冲突,过了两三分钟,孩子说:“老师,手机暂时放在你这里,放假时我再来取。”

一个有可能会引发冲突甚至祸及生命的事件被平息了,背后就是因为老师在学校纪律之上又有了灵活的退让和妥协。

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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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综合自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人民教育(作者:董建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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