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边境刚封闭,以前是可以自由出入的,但由于49年刚刚解放,50年代朝鲜战争刚刚爆发,为了执行当时联合国的决定防止物资转运,港英政府竟然禁止两地自由出入。而我方基于不承认不平等条约原则,认为国人有权自由出入香港国土,就变被动为主动,推出通行证制度,牢牢抓住了主动权。在当时,这也是我国外交工作一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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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1952年的时候,大陆赴香港如同现在的出国一样,需要办理由市公安局签发的出入通行证方可。 办理此通行证,还需要单位出具介绍信,写好保证书一类的文书。非必要时,也是不能随随便便出境的,是有严格的政审、业务审查手续的。